索引号:
SY002478251020200002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公开主体:
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0〕37号
成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三星镇至行长者照护之家举办者: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崇明三星镇至行长者照护之家的申请收悉。据审查,同意设立上海崇明三星镇至行长者照护之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你们完成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后应依照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并尽快向我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义务,自律诚信,为我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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