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崇明生康助老服务社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9-1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0202000026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公开主体:

    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0〕36号

  • 成文日期:

    2020-08-26

  • 发布日期:

    2020-09-11

上海崇明生康助老服务社: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崇明生康助老服务社的申请收悉。据审查,同意设立上海崇明生康助老服务社,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你们完成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后应依照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义务,自律诚信,为我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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