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崇明区“阳光村居务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8-20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SY002478251020200002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0〕33号

  • 成文日期:

    2020-07-30

  • 发布日期:

    2020-08-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崇明区“阳光村居务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0730


关于进一步推进崇明区“阳光村居务工程”

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精神和市、区工作要求,我区以村居党务、村居务、村居财务全方位可视化公开作为村居信息化建设的突破口,大力推进“阳光村居务工程”。为进一步做实“阳光村居务工程”工作,提高崇明区村居务信息公开电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使用效能,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电视网络的资源优势,通过建设信息平台,创新实施“阳光村居务工程”,推进村级事务阳光运行,提升村居务公开的广泛性、可及性、便利性以及监督的时效性和村民的参与度,推动村民更好地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实现乡村振兴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阳光村居务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完善信息平台的版面设计、功能布局,负责与各乡镇和相关委办局的沟通协调,督促各单位、乡镇与村居及时提交相关公开信息,保障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2.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作为信息平台区级界面的参与单位,要做好相关版面的数据提交。及时更新创城动态、美丽乡村、农事信息、扫黑除恶、警情通报、疫情防控、移风易俗等村居民关心的公开信息。

3.各乡镇是支撑信息平台正常有效运行的责任主体,负责信息平台的宣传推广及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信息的提交和审核。同时,各乡镇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拓展镇级信息平台版块内容和应用场景。

4.各村居委会负责将信息平台村级平台的各类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乡镇,并定期对已上传的公开信息进行检查,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各村居委会要做好村居民的宣传推广与操作指导。

5.各运营商负责提供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的信息技术服务保障,负责信息平台及后台管理系统的维护服务,负责对信息平台的展示界面进行优化,并做好党务、村居务、财务等信息的整理、上传和发布。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进“阳光村居务工程”建设,是区委、区政府加强村居民主监督,保障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创新村居民自治,完善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乡镇、村居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村务公开意识,在做到各类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严把信息安全审核关。

2.规范内容形式,及时提交公开信息。各乡镇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材料清单目录各村居上个月的财务报表、票据等材料汇总、整理、扫描后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提交至各运营商指定邮箱。同时,各乡镇要保证扫描的报表、票据材料内容清晰、格式准确,并注明票据编号及内容说明。每年2月25日前,各乡镇应将各村居的年度公开信息,如:年度工作目标、年度村居干部履职情况等信息提交至各运营商(详见附件1)。运营商在各乡镇应提供信息的次月5日前完成信息的整理、上传和发布。各乡镇与运营商应在信息提交和上传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同步报送至区民政局(详见附件2、3)

3.强化宣传推广,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各乡镇、村居应充分利用睦邻点、姐妹微家等阵地强化宣传推广,普及更多的村居民知晓、使用信息平台,保证信息平台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同时,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以图文并茂形式,增加贴近党员群众生活的志愿服务活动、精神文化娱乐活动等内容,把正能量切切实实地传播到千家万户。

四、组织保障

1.建立三级责任体系。建立区、乡镇、村居三级责任体系。区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的信息提交以及运营商的数据上传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催办;各乡镇负责各类公开信息定期提交以及开展村居层面的信息平台使用培训;各村居负责及时提供乡镇相关公开信息,并对信息平台上已公开的信息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2.深化工作绩效考核。区民政局将于每月月底前对乡镇提交数据和运营商上传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覆盖用户数等情况进行督查,并作为乡镇年终绩效考核和运营商年度项目验收的重要评价标准(详见附件4、5)。各乡镇也应将相关工作纳入对村居年度考核范围。各运营商负责定期上传各类公开信息,中国电信在保证信息平台数据上传的同时,还应同步将相关公开信息提供给区大数据中心。

3.加强项目经费保障。区级层面由区财政局提供经费保障,镇级层面由各乡镇财政对信息平台的日常使用和镇级界面的开发运用提供经费保障,避免给村居委会和村民增加资金和工作上的过多负担。

附件:1.村居信息提交任务表

     2.乡镇信息提交情况反馈表

     3.运营商信息上传情况反馈表

     4.乡镇信息提交年度考核细则

     5.运营商信息上传验收要

附件1

村居信息提交任务表

目录

公开内容

提交时间

材料格式

村居

概况

基本信息(内容包含地域、人口、经济发展)

变化后的当月25日前

Word、Excel

两委班子成员介绍及分工

村级固定资产明细

自治章程的具体内容

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

党务

公开

任期工作目标

村(居)级办事承诺

村(居)干部结对联系困难党员、群众情况

发展党员情况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名单

党员责任区及设岗定责情况

党员受表彰、奖励或处分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每月25日前

党员风采(图文、简讯)

村务

公开

三年规划目标

变化后的当月25日前

村务决策相关会议纪要、村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活动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名称、内容、资金等)

惠农政策年度实事和福利项目明细表

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及分工

村务

公开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助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每月25日前

村民风采、精彩活动(图文、简讯)

xxxx年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每年2月

25日前

xxxx年度村委会工作报告

xxxx年度村干部履职情况

xxxx年度民主评议村干部明细表

xxxx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实事和福利项目明细表

财务

公开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每月25日前

扫描JPG

收入明细表

支出明细表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收支预决算表

村干部报酬明细表

财务票据

具体票据扫描件

(文件名称:编号+内容说明)


附件2

乡镇信息提交情况反馈表

乡镇(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提交材料的月份

提交材料的村居数量

提交材料的数量

备注

财务报表

财务票据

其他

注:请各乡镇于每月30日前填写此表,并将纸质版反馈至区民政局基政科(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505室),电子版同步报送基政科邮箱:jzk59629146@163.com


附件3

运营商信息上传情况反馈表

运营商(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提交材料

乡镇数量

上传材料的月份

上传材料的村居数量

上传材料的数量

备注

财务报表

财务票据

其他

不符合规范材料未上传汇总

材料所属

乡镇

材料的月份

材料的村居数量

材料的数量

备注

财务报表

财务票据

其他

不符合规范材料未上传明细

材料所属乡镇

材料名称

不符合规范的原因

注:请各运营商于每月8日前填写此表,并将纸质版反馈至区民政局基政科(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505室),电子版同步报送基政科邮箱:jzk59629146@163.com


附件4

乡镇信息提交年度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工作任务

评分标准

深入推进阳光村居务工程,按时更新村居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村居财务公开信息;及时维护村居概况、年度工作目标等基础信息;充实展示内容,拓展“党员风采”、“居民风采”等板块;确保材料扫描清晰度与完整性;做好培训引导,提高村居民实际使用率。(15分)

每月月底前未提交上月村居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

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扣2分

在信息变更后首月及时维护村居概况、年度工作目标等基础信息。

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扣3分

定期更新“党员风采”、“居民风采”板块内容。

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扣2分

财务报表、票据等材料扫描清晰、完整。

材料扫描不清晰,扣2分

保证各类公开信息内容准确。

公开信息内容有较大错误,扣2分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引导村居民使用。

未开展培训、引导工作,扣2分

附件5

运营商信息上传与项目验收标准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验收标准

按时上传各类信息

各运营商在各乡镇应提供信息的次月20日前完成信息的整理、上传和发布。

未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经多次提醒未整改,扣除一定项目经费

确保各类公开信息内容准确。

因运营商原因造成公开信息错误,扣除一定项目经费

开展培训指导

对乡镇提交材料的统一性、规范性等方面定期开展培训指导。

未开展培训指导,扣除一定项目经费

满足用户数量

根据合同要求实现全区所有村居民全覆盖。

为满足合同要求的用户数量,按比例扣除项目经费

技术服务保障

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与日常运行的信息技术服务,及时响应信息平台故障。

未及时响应平台故障,扣除一定项目经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