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020200002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0〕29号
成文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营造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社服〔2011〕6号)精神,结合崇明实际,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以促进本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为目标,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社会组织功能;通过规范化建设评估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自主发展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完善自律机制,建立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借助规范化建设评估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更好地保障和推动本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坚持发挥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中的主导作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本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的组织与管理;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从政策上促进、制度上保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开展。
(二)循序渐进,分类评定。紧密结合辖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要求,循序渐进地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别和评估标准,分类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
(三)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注重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过程。通过评估,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评估奖惩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着力形成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的长效机制。
(四)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本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将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统一标准,合理安排,分步实施。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发挥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层面、不同发展水平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争取得评估实效。
三、评估对象
经区民政局依法核准登记且取得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的社会组织,不得参加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有条件建立党组织而未建立的;
(六)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评估机构
(一)评估委员会。组建成立“崇明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聘任。评估委员会负责指导评估工作的开展,并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得出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结论。
(二)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履行制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以及评估工作的日常管理、评估信访处理、评估委员会会议筹备、日常事务处理等职责。
(三)评估专家组。本区组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专家组,成员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具体负责3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四)专业评估机构。本区也可委托具有评估职能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实施规范化建设评估,专业评估机构在开展评估之前,必须经过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评估资格认定。
五、评估标准
本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参照《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上海市专业类社团评估指标》、《上海市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和《上海市联合类社团评估指标》,分类实施评估。
六、评估方式
本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将采取参评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社会组织自我评估与专家组评估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评估程序
(一)第一季度,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通知;
(二)5月底前,申请评估社会组织持《评估申请表》、《评估标准计分表》、自评报告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到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三)7月底,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四)9月底前,组织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五)10月底前,评估委员会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六)11月底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七)12月底前,市、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八、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等级越高,表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的水平越高。按照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评估满分为1000分,具体划分为:5A级为951—1000分,4A级为901—950分,3A级为851—900分。
按照规定,本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负责本区3A级(包括以下等级)社会组织等级的评定,4A、5A级社会组织等级的评定由市评估委员会负责。区评估委员会将做好对4A、5A级社会组织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其中被评为5A等级的社会组织,将上报民政部进行备案。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需要提高等级的,待取得评估等级证书满二年后,由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续评。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公益性招投标项目,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其中,首次获评5A等级奖励3万元;4A等级奖励2万元;3A等级奖励1万元;续评升等,给予差额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九、评估经费
本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经费,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列入区民政局年度工作预算,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区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把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作为新时期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周密部署,深入动员,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发动和指导主管社会组织申请评估。要主动加强与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的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社会组织要把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标准制定争创工作计划和目标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步骤,营造有利于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浓厚氛围。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组织对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认识,激发参与规范化建设评估的热情;要及时总结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经验,重点宣传在评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切实将评估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各社会组织也要利用网站、微信等,加强自我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三)落实政策,加大扶持。要积极争取,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作为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的氛围。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会同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积极探索建立本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的长效激励机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扶持政策,切实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与相应的奖励或政策优惠相挂钩,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相关单位和部门在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公益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优先考虑在评估活动中获得优异等次的社会组织。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