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8-12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0202000022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公开主体:

    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0〕30号

  • 成文日期:

    2020-07-23

  • 发布日期:

    2020-08-12

乡镇

现将《崇明区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7月23日

崇明区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规〔2019〕26号)《关于印发<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0〕15号)的要求,为打好2020年专项行动收官之战,制定本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完善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效能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到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运行规范,全养老机构日常监测常态化开展,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诚信化、品牌化水平,实施养老机构质量标杆引领计划,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一是贯彻落实《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养老机构安全操作指南》地方标准,用标准规范养老机构防控安全操作,保障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二是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三是及时发布警示通知,指导养老机构按照防控具体操作规范有序恢复养老服务。

(二)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地方标准的宣传推广,督促不达标养老机构限时完成整改,实现6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二是积极参加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强化养老机构服务品牌意识,发掘、培育一批示范性强、满意度高的养老机构服务品牌,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本养老服务领域整体质量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本区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四季度完12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四)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一是组织监测指标解读培训,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现场辅导并开展日常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将服务质量监测指标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考核,全年开展两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二是合国家强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疫情防控及日常服务质量要求,继续从90项指标中抽取部分指标进行监测。三是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全年随机不定期对全养老机构进行日常监测随机抽查。

(五)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一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参照市级制定的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三是加大家庭医生对失能、失智、慢性病等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签约服务。推进智慧医养,促进服务深度融合。

(六)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一是开展食品可追溯工作。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在老年助餐食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试点建立养老机构“来源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追”的食品可追溯系统机制。二是推进“明厨亮灶”。在推进可追溯系统的过程中一并推动“明厨亮灶”工程,通过在养老助餐服务场所采用透明玻璃、视频监控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

(七)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失信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适时打造本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根据市级制定《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适时推进养老机构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对接。

(八)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利用互联网手段,依托市、区两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监管工作合力。二是按照“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根据即将出台的《上海市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备案“一网通办”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三是指导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规范》,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手段,对有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的养老机构,作为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机构予以奖励,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加强民政、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管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九)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一是全面排查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台账,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二是根据《上海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四季度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制定完成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方案,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改造标准和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实施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使全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

(十)深化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二是组织本区养老护理员参与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最美护理员”评选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落实。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认识,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根据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二)运用信息技术,推进长效监管。以本养老服务平台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支撑,以各类标准为规范,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通过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手段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媒体、网站、微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及时发布工作进展与要求,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充分调动各养老机构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氛围,让入住老年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提升入住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乡镇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民政局,加强工作交流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