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8-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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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8-27

各区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与电子证照库用证标准模块已完成对接。自2019年9月1日起,将在全市所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今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具体事项时,可以通过用证标准模块查询可调用的电子证照,并将其下载打印。打印出来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不用提交原始证照。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市统一标准规范,制发、归集、应用电子证照,并做好相关管理、应用、安全等工作,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工作顺利开展。“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事项用证清单”、“受理系统对接电子证照应用系统操作手册1.0”、“电子证照应用系统操作手册”另行下发。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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