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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8-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与电子证照库用证标准模块已完成对接。自2019年9月1日起,将在全市所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今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具体事项时,可以通过用证标准模块查询可调用的电子证照,并将其下载打印。打印出来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不用提交原始证照。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市统一标准规范,制发、归集、应用电子证照,并做好相关管理、应用、安全等工作,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工作顺利开展。“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事项用证清单”、“受理系统对接电子证照应用系统操作手册1.0”、“电子证照应用系统操作手册”另行下发。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