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崇明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10-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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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251020190010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公开主体:

    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19〕51号

  • 成文日期:

    2019-09-30

  • 发布日期:

    2019-10-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区政府: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沪府办〔2019〕4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将崇明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崇明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崇明区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合并,成立崇明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黄晓霞  副区长

召  集  人:施金星  区民政局局长

           徐  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沈  蕾  区委编办副主任

       袁文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顾红英  区台办副主任

姚  斌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俊霞  区信访办副主任

倪超利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

施军捷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  杰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建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耀范  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胜忠  区司法局副局长

姚寅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钱爱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  新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宋汉忠  区农业农村委党委副书记

黄小春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朱胜利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施  斌  区应急局副局长

祖红耘  区审计局副局长

宋仲雄  区市场监管局副处级干部

宋  娟  区统计局副局长

范莉莉  区医保局副局长

黄剑英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王惠东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洪  珏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陆  平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可杰  区总工会副主席

顾玲玲  团区委副书记

吴冬梅  区妇联副主席

王  勇  区残联副理事长

施丽娟  区税务局总经济师  

崇明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施金星同志兼任。

今后,崇明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当否,请示复。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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