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10-1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0201900098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19〕53号

  • 成文日期:

    2019-09-30

  • 发布日期:

    2019-10-14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上海市崇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上海市崇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

根据《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2号)和《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9〕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加强本乡镇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规定程序办法择优聘用。

(二)坚持总量额度管理、按需申报、集中招聘的原则。乡镇在核定的社区工作者岗位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聘计划,经民政局批准后集中统一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经核定并有相应总量额度的社区工作者岗位(除选任方式产生的社区工作者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我区乡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由乡镇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范围

1.乡镇所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2.乡镇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和基本管理单元“两委一中心”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外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3.居民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干事。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法定就业年龄;

5.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要优先招聘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四、招聘程序

(一)编制招聘计划和岗位简章

乡镇在社区工作者岗位总量额度有空缺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聘计划和岗位简章。招聘计划报经民政局批准后纳入统一招聘。

岗位简章编制和资格条件的设置按照招聘办法有关规定、岗位职责需要和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招聘岗位原则上不限专业和最低工作年限。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和岗位简章通过本区人才网站等媒体对外公布。各乡镇也可通过各自网站或其他媒体转发招聘信息。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结合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选择符合岗位要求的一个岗位并提交报名申请,接受招聘单位的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笔试。

(四)组织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由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的13划定。

2.面试。面试由乡镇组织。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岗位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五)组织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乡镇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报区民政局备案。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本区人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乡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权利待遇。聘用人员名单由乡镇报民政局备案。各乡镇应当建立试用期筛选机制,试用周期一般为三个月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采取每年一次集中笔试、两轮集中招聘的形式。在第一轮招聘完成之后,由区民政局综合岗位剩余数量、时间进度和用人需求等,面向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适时组织开展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

(二)本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及以上的,在第三年服务期满当年,经主管部门考察、体检合格后,可录用至所在乡镇的社区工作者岗位。各乡镇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社区工作者岗位,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本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含当年度期满人员)。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其中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至少1次)的,在服务期满当年,可根据本人意愿和乡镇实际情况,交流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

(三)符合本相关规定的政策性安置对象,根据其个人特岗位条件和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综合评定后,通过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可安排在相关社区工作者岗位,并与乡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四)社区工作者跨乡镇流动,应参加公开招聘。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民政局牵头负责招聘综合协调管理和岗位总量额度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开展招聘工作。

各乡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全面负责本乡镇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由民政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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