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0201900101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19〕56号
成文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0-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
现将新修订的《上海市崇明区社区工作者额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19年9月30日
上海市崇明区社区工作者额度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2号)和《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9〕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加强本区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额度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结合实际,立足长远,核定本区乡镇社区工作者额度,实施总量监管,控制社区工作者队伍总体规模。同时,根据乡镇服务人口和居委会调整情况,对各乡镇社区工作者额度分别实施动态调整,保障基层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需求。
(二)统筹考虑、区别对待。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原则,依据各乡镇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居民区规模等因素,确定各乡镇社区工作者队伍规模,通过额度管理,形成合理结构。
(三)分级管理、规范使用。区级职能部门与乡镇根据各自职责,对社区工作者额度实施分级管理。区民政局负责乡镇社区工作者的总额管理、使用计划审核和招聘工作监管,乡镇负责本乡镇社区工作者额度管理和规范使用。
二、核定总额
本区社区工作者核定总额为1400名:一是以各中心原核定额度作为基础,综合考虑各乡镇人口数、区域面积、基本管理单元建设情况、各中心业务工作量等变化因素,适当增加各乡镇各中心社区工作者额度,核定乡镇各中心总额和区级机动额度分别为880和99名。二是以居民区原核定额度作为基础,以每个居民区一般配备4—6名全日制社区工作者为参考,核定各乡镇居民区总额为421名。每新增一个居委会,配置5名社区工作者额度,相应地增加社区工作者总额。
三、统筹分配
序号 | 乡 镇 | 社区工作者核定额度 | ||
中 心 | 居委会 | 合 计 | ||
1 | 长兴镇 | 70 | 41 | 111 |
2 | 横沙乡 | 40 | 5 | 45 |
3 | 新村乡 | 30 |
| 30 |
4 | 绿华镇 | 30 | 5 | 35 |
5 | 三星镇 | 55 | 5 | 60 |
6 | 庙 镇 | 60 | 15 | 75 |
7 | 港西镇 | 35 | 5 | 40 |
8 | 城桥镇 | 75 | 145 | 220 |
9 | 建设镇 | 40 |
| 40 |
10 | 新河镇 | 55 | 30 | 85 |
11 | 竖新镇 | 55 | 10 | 65 |
12 | 堡 镇 | 60 | 45 | 105 |
13 | 港沿镇 | 55 | 5 | 60 |
14 | 向化镇 | 35 | 5 | 40 |
15 | 中兴镇 | 35 | 5 | 40 |
16 | 陈家镇 | 70 | 45 | 115 |
17 | 东平镇 | 40 | 30 | 70 |
18 | 新海镇 | 40 | 25 | 65 |
下核小计 | 880 | 421 | 1301 | |
区级机动额度 | 99 |
| 99 | |
合 计 812 332 | 1400 |
四、管理要求
(一)实施总量调控。为确保全区乡镇社区工作者额度的总量管控,在原核定额度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三至五年的发展趋势,总量增加256名额度,其中,各乡镇额度增加234名、区级机动额度增加22名。在剩余机动额度的基础上,保留99名社区工作者机动额度由区民政局负责统筹管理。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区民政局申请调整本乡镇社区工作者额度,由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二)明确管理职责。区民政局负责本区乡镇社区工作者总额度的核定、乡镇社区工作者额度分配、乡镇额度动态调整审核以及社区工作者额度使用计划审核等工作。各乡镇负责本乡镇社区工作者额度的内部分配和具体使用。
(三)坚持规范使用。乡镇社区工作者额度使用范围由区民政局明确,其他机构不得借用或挪用。各乡镇应当将本乡镇额度具体分配情况报区民政局审核。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必须在本乡镇社区工作者额度有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且事前需报区民政局审核。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