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崇明长乐永康助老服务社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10-1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0201900096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公开主体:

    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19〕49号

  • 成文日期:

    2019-09-26

  • 发布日期:

    2019-10-14

上海崇明长乐永康助老服务社: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崇明长乐永康助老服务社的申请收悉。据审查,同意设立上海崇明长乐永康助老服务社,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你们完成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后应依照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义务,自律诚信,为我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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