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崇明区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8-22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020190009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公开主体:

    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19〕42号

  • 成文日期:

    2019-08-06

  • 发布日期:

    2019-08-22

各乡镇、各养老福利)机构:

现将《关于做好崇明区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8月6日

关于做好崇明区2019年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规〔2019〕26号)、《国家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9〕52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19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结合上海养老服务质量年建设推进计划,制订崇明区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让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生活得安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本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2019年以“抬高底线、防范风险、注重日常、形成长效”为主题,继续实施专项行动。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实现9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全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实现与国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对接,巩固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养老服务的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养老机构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环境。根据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崇消防委办〔2019〕18号)的要求,4月至11月机构开展自查,乡镇督查,对照排查内容落实好安全措施。请各乡镇将养老机构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8月20日前上报民政局。5月至9月,区民政局会同区消防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努力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全覆盖。持续开展对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对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抓紧推进安装电气线路故障电弧探测装置项目,推动消防物联网建设,全力提高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能级

(三)加强薄弱养老机构硬件改造和服务提升。推动市政府实事项目——2019年崇明区完成9家郊区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进度,通过改造提升崇明农村薄弱养老机构的居住、照护、安全等设施及活动场所的条件。结合《上海市农村地区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沪民老工发〔2018〕10号)的要求,继续对接好今年8家市属优质养老机构与本区8家薄弱养老机构的结对帮扶工作,推动本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四)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已备案的养老机构,对照国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本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养老机构进行自查,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督促落实整改

(五)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从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安全等方面的90项日常监测指标,区级层面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轮对标业务指导,下半年接受市民政局组织的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发布,通过监测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内设医疗机构、专技人员奖补政策。推动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按照上海市统一规定,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崇明养老机构护理员队伍调研,制定加强护理员队伍工作措施。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与上海开放大学等大专院校合作,培养本区养老护理和管理领域的专业人才。区民政局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两次,行业协会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两次,鼓励养老机构组织护理员培训全年不少于十二次。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组织参加市民政局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等活动继续做好本年度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社区托养服务机构中养老护理和专技人员“以奖代补”的相关工作,鼓励养老机构聘请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坚决查处养老机构推销“保健品”和非法集资。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对养老机构出现推销“保健品”和非法集资的现象进行大检查、大整治,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大力协作,督促养老机构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院长负责制。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照《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2019)团体标准要求,联合开展养老机构“放心食堂”建设。积极改善养老机构供餐环境,有条件的在厨房粗加工、烹饪、备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十)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根据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十)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接,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配合市级部门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三、工作计划

1月-3月,对接好市属优质养老机构与本区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帮扶活动,以结对促进崇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分析总结上年度8家养老机构参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失分情况,指导崇明养老机构对标整改。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区政府对乡镇政府养老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指标

4月-6月对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90项具体指标,对全区老机构开展第一轮服务质量监测业务指导。结合90项指标制定《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管理实施方案》,将服务质量提升与考核奖励相挂钩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执业满一年的养老机构进行上半年考核评估。

(三)7月-9月分别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各乡镇副镇(乡)事务办主任各养老机构护理员参加质量服务提升专题培训实务操作培训。印发《关于做好崇明区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民政局。区各养老机构开展第二轮服务质量监测业务指导。迎接上海市民政局组织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测评和满意度测评

10月-12月分析汇总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情况。更新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信息系统监管。向市民政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对崇明区各养老机构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完成对各乡镇养老服务绩效评价考核并上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发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统筹。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养老机构互评互学、互帮互助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优化监管机制。养老机构相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日常监管,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完善监管措施。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通过养老服务平台和法人库信息,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

(三)加强执法力度。按照民政、消防、卫生健康、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对限期未进行整改、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处置,并进行信用约束。

    (四)加大舆论宣传。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对全养老机构围绕服务质量建设开展的各类活动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各乡镇、各养老机构在活动中好举措、好方法、好成效及时进行宣传,形成养老服务行业质量为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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