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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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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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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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0

年初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崇明民政工作紧紧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并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不断深化基层社区治理,强化基础民生保障,优化基本社会服务,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1.农村“五美社区”建设方面。全面推进以“自然生态美、宜居环境美、绿色生产美、乡风文明美、生活幸福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五美社区”建设。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崇明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召开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从总体要求、试点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对我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和考评办法。组织竖新镇仙桥村、横沙乡惠丰村等2家2016年度市级示范村建设单位接受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验收小组的验收,5月,竖新镇仙桥村被市民政局确定为我市申报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村的5家建设单位之一。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组织赴兄弟区学习取经等方式,重点对2016年以来确定的7家市级示范村建设单位推进农村“五美社区”建设进行跟踪督导,有序推进试点建设工作。

2.村居治理工作方面。在新村乡、庙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做好村级组织权力规范化运行试点总结,并进一步加强调研,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村级事务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乡镇意见建议。全面梳理我区村居委会现有工作制度,对错时工作、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事项代理等制度目前在村居委会的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就推行“全岗通”、“首问负责制”等做法广泛征求乡镇、村居意见建议,着手制定规范村居委会工作制度推进方案,畅通基层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以“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方采集、多方共享”为目标,继续加强村居电子台账建设,加强对电子台账村居操作员的点对点业务培训,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继续对系统进行改进,完善相关功能。

3.村居民主自治方面。对本区村(居)民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进行优化,增加来自村、居民或者村、居民小组、群众活动团队的议题和项目比重,切实把群众关心的事项和问题转化为公共议题和具体项目。指导村居委开展自治管理创新项目立项工作,引导村居形成一批特色社区服务项目。结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在全区开展普查,对少数制订程序不规范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指导,落实整改。继续开展本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和运行现状以及村务公开实际成效的调研查找短板和症结,提出改进措施。

4.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以加强城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队伍活力,提升队伍能力水平为目标,创新开展“村居大讲堂”活动。与上海研究院加强合作,成立“上海研究院崇明基地”,并聘请11位社会治理领域的专家每月下旬通过集中授课、实地教学和主题论坛等方式,帮助城乡社区干部熟练掌握公共治理理论、方法和基层实践案例,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5月27日,崇明“村居大讲堂”正式启动并进行首次集中培训。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年度社区工作者初步招录方案,2017年预计招录约100人。结合乡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实际,增加陈家镇、长兴镇等乡镇社区工作者额度,解决为民服务需求,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5.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方面。组织社会组织年检,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和实地检查指导,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制定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总体方案,选择13家条件较为成熟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第二批试点,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着手开展基础情况调查、资产清查和财务专项审计,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从事学术研究交流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扶贫、救助、助残、助学等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优先入驻区社会组织创益园。至5月底,全区社会组织512家,其中社区社会组织391家。

(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1.社会救助方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活动,做到广覆盖、不遗漏、少重复,共投入救助资金3696.2457万元,受益群众达8万多人次。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4月1日起,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由880元/月调整至970元/月;特困人员、重残无业人员等对象救助标准由1150元/月调整为1270元/月。落实社会救助政策,1至4月,共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重残无业等各类民政保障对象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综合帮扶等各类救助338351人次8218.54万元。

2.救助管理方面。深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网格化救助管理网络,开展由民政、公安、城管部门合作的“三合一”联动救助,切实做好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集中区域加大街面巡查频率,主动实施保护性救助。1月至5月,救助人数累计35人次。

3.防灾减灾方面。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崇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指导新海镇、城桥镇、新村乡等3个乡镇的4个社区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公益宣传,开展应急演练、逃生演习等活动,提升群众安全意识。更新灾害信息员数据库,组织灾害信息员专题培训,配发北斗减灾报灾信息终端设备,进一步提升灾害信息员报灾能力。

(三)拓展社会福利体系

1.老年人福利方面。一是推进养老实事项目。有序推进新增305张养老床位(已完成 270张新建7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成1家,正在推进6家新建1家长者照护之家(正在推进)新增7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已完成3家,正在推进4家为11家存量养老机构实施电气线路安全改造(正在推进),新建10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已完成2家,正在推进8家),新建11个、改建8个社区老年人活动室(正在推进),新增7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正在推进),试点建设5个老年宜居社区(正在推进),建设睦邻互助点(正在推进,计划新增54个睦邻点,各乡镇至少培育3个,2017年全区将建成20个示范睦邻互助点。是深化为老服务工作。完成区级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立项工作,目前进入招投标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2017年度低龄老年志愿者为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项目,目前有2300名低龄老人志愿者和11500名高龄、独居老人志愿者结对,1—4月份,志愿者上门探访高龄、独居老人193616次。继续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至4月底,共受理1095名老人申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851名老人开展了上门评估。继续做好老年综合津贴的统计、核对、发放工作,1月至4月共发放320923人次13329.17万元。三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推进区福利院运营管理招投标工作,起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发出采购需求,经审核通过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开始公开招标。会同区建投公司修改完善区福利院租赁合同,租赁期至2022年5月31日。根据民政部和市有关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订本区2017年工作方案,组织全区养老机构进行数据填报工作培训,开展全国养老机构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于5月10日前顺利完成养老机构第一轮信息采集录入并审核上报。同时,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的115项指标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2.儿童福利方面。建立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工作阵地建设,继续加强示范点建设,持续深化品牌建设,总结推广“五彩童心结”等品牌项目成功开展的经验,形成常态长效发展趋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逐一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指导乡镇、村居开展留守儿童动态数据排查与上报,至2017年3月底,我区农村留守儿童1303人,较2016年第一次排摸时减少了344人。落实2017年2名成年孤儿安置任务,制定上报安置方案。

3.残疾人福利方面。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1至5月,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901人次1399.1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6215人次725.25万元。对113家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开展残疾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核,组织部分企业参加市高校残疾人大学生专场招聘会,推进助残督导员服务项目试点工作。

(三)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1.双拥工作方面。修订双拥工作28项推进举措,制定下发年度双拥工作要点、考核标准和主要工作推进时间节点表,指导双拥工作有序开展。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对照本年度双拥工作考核标准,全面推进2017年度工作任务。春节期间,区四套班子领导及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入驻崇部队走访慰问,关注部队需求,解决实际困难。紧贴为战服务,协调解决来崇驻训部队宿营临时用房、驻训场地和后勤保障问题。加强军地协同,建立军民巡查联络机制,协调有关乡镇、村居保障军事设施安全。开展文化拥军,组织形式多样的军地联谊、军民共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中国双拥杂志》、《上海双拥简讯》、《崇明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双拥先进事迹、典型事例。利用双拥宣传早市、发放国防和双拥知识手册、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普及国防和双拥知识。

2.优抚工作方面。继续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1至4月,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及医疗补助41821人次2061.8万元。元旦、春节期间,共向6051人次优抚对象发放各类慰问金、慰问品及优待金491万元。下拨220万元专项资金,组织全区各乡镇与9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签约,125左右的服务比例招收志愿者,为6143名优抚对象提供政策宣传、精神慰藉以及生活辅助服务,有效提升优抚对象满意度。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项目评估,进一步规范签约社会组织运作流程。区烈士馆认真做好清明期间烈士祭扫接待工作,累计接待147家单位10162人次参观祭扫,配合做好不可移动文物调查、核定工作,烈士纪念塔、烈士纪念碑被认定为崇明区不可移动文物。

3.安置工作方面。根据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退役士兵相关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数据采集工作。1978年至2014年冬季,本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共4998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无应安置未安置现象。目前能够查核到身份信息的安置对象4162人,显示参保信息状态(或死亡)的4142人,不能匹配的15人,空白的5人。接收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85名,2017年春季转业士官25名。做好退役人员户口落户申报工作,为40名农村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190.05万元,为36名办理自主就业的城镇复员士官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41万元。研究制定年度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安置方案,对36名政府安排工作对象开展岗前适应性培训。

(五)进一步优化社会服务体系

1.婚姻管理服务方面。规范开展婚姻、收养登记服务,积极应对婚姻登记高峰,至4月底,共办理结婚登记1463对,离婚登记619对,收养登记10例,登记合格率保持100%。以“白玉兰开心家园”为载体,婚姻当事人心理疏导服务和调解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离婚劝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举办“携手生态海岛,偕老三生三世”结婚证集体颁证仪式,倡导移风易俗、婚事新办的社会文明新风。

2.殡葬管理服务方面。结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和生态文明走廊、美丽乡村建设,在大寒、清明等传统节日期间开展乱埋乱葬集中整治,共整治1060个乱埋乱葬点,2013年以来累计整治41776个乱埋乱葬点,整治率达99.5%。做好清明祭扫接待工作,实施5家经营性公墓人流量实时监测统计系统接入市局信息中心和市、区视频双向系统连接,确保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共接待祭扫群众345519人次。坚持堵疏结合,立足群众治丧需求,持续推进公益性埋葬地和骨灰堂建设。推进长兴、横沙殡仪馆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有关调整事项和操作办法,启动两馆事业人员招录工作。以完善殡仪服务标准和提升殡仪服务人员服务水平为重点,推进区殡仪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3.基本管理单元方面按照《关于做实本市郊区基本管理单元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下发本区《基本管理单元建设验收标准》,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文化活动服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警力等具体设置、管理职能、建设标准等作出规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4个2017年基本管理单元所在乡镇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研究落实推进措施。召开推进基本管理单元建设专题座谈会,听取职能部门和乡镇推进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难点问题。加强现场督导,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带队,实地查看选址、规划和推进进度,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协调研究推进工作。

4.行政区划工作方面。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制定陈家镇行政区划调整建议工作方案和横沙乡、新村乡撤乡建镇建议工作方案。完成《2016年行政区划简册》校核汇总整理工作,做好沪苏线界桩、界线日常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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