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2016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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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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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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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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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崇明民政工作以“十三五”规划为引领,以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为动力,进一步补短板、抓落实,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基层社会治理继续加强

1.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完成社区工作者扩围工作。会同区人社局开展基层调研,在对社区工作者额度实施从严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基础上,结合“五大中心”工作队伍实际和群团改革需求,组织实施扩围工作,全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45人,定向招录126人,共271人。二是加强社区工作者规范管理。稳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继续规范社区工作者招录程序和劳动用工,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考核机制,不断加强动态管理。三是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构建培训专家库,指导各乡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组织社区工作者骨干、事务所负责人、居委会主任等参加专题培训班4批393人次。

2.完善村居治理体系。一是推进基层组织自治建设。印发《崇明县关于村(居)民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的通知》,下拨自治项目建设经费,增加来自村、居民或者村、居民小组、群众活动团队的议题和项目比重。东平镇试点开展居委会自治管理创新项目立项工作。城桥镇聚训村和金鳌山居委会创建市自治家园。二是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会同区委农办开展村级组织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调研,梳理村级事务名称、实施责任主体、权力运行流程等内容新村、庙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三是加强基层民主监督。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和运行现状以及村务公开实际成效的调研查找短板,形成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和做实组务公开工作方案。四是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与完善。在全区开展普查,对少数制订程序不规范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指导,落实整改。树立建设镇蟠南村等村规民约示范典型

3.加强基层管理服务。开展村居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工作者骨干等专题培训7批1040人次,推动基层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村居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和民主评议,推动乡镇落实村居干部工作报酬中绩效部分不低于50%,群众民主评议在村居干部绩效考核中分值权重不低于50%。在电子台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村居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村居操作员点对点业务培训,继续完善系统功能,不断提升系统应用能力。建立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推进居委会和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新海镇、城桥镇、堡镇共18名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担任了业委会成员。

4.深化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一是推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在全区各乡镇全面推进乡镇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镇全覆盖。二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成立区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参与试点的河蟹协会、福利企业协会等6家社会团体完成脱钩,实现机构、职能、人员、资产、党建五分离。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的通知》加强项目管理。落实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各项措施,依托区社会组织创益园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已有宏天服务社等11家社会组织入驻。四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组织社会组织年检,加强财务审计力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率达97.5%和99%,居全市第一。2016年共办理社会组织各类登记202件,“三证”合一换证317家,全区社会组织共491家,其中社会团体12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68家。

(二)基础民生保障持续深化

1.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共投入帮困送温暖资金3638.2万元受益群众7.6万多人(户)次。二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调整城乡低保、重残无业、农村五保等各类民政保障对象的救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统一提高到880元。实施粮油帮困制度改革,扩大粮油帮困卡、券发放范围,实现粮油帮困城乡一体化。开展“爱心助老”实物帮困项目,不断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综合帮扶比例。全年共实施各类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综合帮扶等社会救助81万2890人次、2亿1954万元,发放社会福利46万9497人次、3亿6056万元。三是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会同区残联、财政局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万6163人次、353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万9490人次、1878万元。

2.养老服务工作全面推进。一是推进为老实事项目建设。完成新增养老床位110张,新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5家,新建日间照料中心5家,新增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床位150张,33家存量养老机构安装消防喷水灭火系统等实事项目。继续开展“老伙伴”计划,1800名低龄老人志愿者为9000名高龄、独居老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48万余次;指导乡镇新建15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新建11家、改建5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二是开展老年综合津贴申请发放工作。落实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及时做好统计、核对、发放工作,集中受理阶段共受理申请15万余人,户籍人口完成比例96%,居全市第二,全年共发放46万9497人次、1亿9387万元。三是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搭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评估员队伍建设,共有120名评估员取得资格证,281名老人通过系统提出申请,经乡镇、区两级经济审核、生活状况审核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健康状况评估后享受了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四是加强养老机构指导管理。配合市审计局开展养老机构专项审计,组织养老机构参加市级等级评定,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机构考核指标,组织消防安全员证书专项培训,制定区福利院运营管理方案,会同区建投公司做好基建和装修工作。

3.社会福利事业深入开展。一是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规范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审核发放福利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2227万元,开展阳光车间和文化基地试点建设,改善残疾人职工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融合。二是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组织“在站寻家、让爱回家”主题咨询活动,开展寒冬季节专项救助,依托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全年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08人。三是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接收捐款207.7万元。推进慈善助学、助困、助医和“情暖夕阳、心存善念”关爱失独老人、“追梦青春、扬帆远航”社区青少年重点对象关爱等公益性项目,共救助3147人次224.4万元。四是做好儿童福利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开展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调查排摸工作,全区留守儿童1397名,占全市总数的89.6%加强孤儿、特别援助儿童关爱保护,协调有关乡镇办理5名成年孤儿户口迁移手续,落实工作岗位及住房。

4.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深化。一是双拥工作扎实开展。召开创建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动员大会,会同文广、卫生计生、教育、司法等部门开展后勤保障、文艺演出、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实事拥军项目。春节、“八一”期间,召开军政座谈会,走访慰问驻崇各部队。二是优抚工作不断加强。继续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年共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及医疗补助12万5744人次7268万元。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为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精神抚慰和生活辅助服务。区烈士馆精心组织清明祭扫和烈士公祭活动,全年接待946批16830人次祭扫。三是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完成221名退役士兵、45名转业士官审核接收工作,为农村退役士兵和自主就业复员士官发放一次性补助金367.5万元。协调乡镇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安置方案,44名转业士官、85名城镇复员士官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无军籍退休职工和企业退休军队复员干部走访慰问活动,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及时调整发放各类补贴。

(三)基本社会服务进一步优化

1.加强民政专项事务工作。一是婚姻收养管理工作规范发展。规范开展婚姻、收养登记服务,积极应对婚姻登记高峰,共办理结婚登记5115对,离婚登记2865对,登记合格率保持100%。进一步完善离婚劝和机制,共劝和56对离婚当事人。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共办理收养登记32例。二是殡葬管理工作继续深化。继续加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共集中整治18722个乱埋乱葬点,整治率达95.8%。制定清明期间祭扫接待方案和应急预案,共接待祭扫群众31万5090人次。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公益性骨灰堂管理与建设的通知》,下拨资金281万元,对12家公益性骨灰堂实施改造;投入建设资金200多万元,对5家公益性埋葬地实施改造。推进乡镇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全区共有公益性埋葬地21个,公益性骨灰堂16个。会同公安、交通、文明办等部门向丧家发放文明治丧告知单,劝阻乱撒黄纸、乱埋乱葬行为,结合全市交通大整治,对送葬车辆开展乱丢黄纸集中整治。推进长兴、横沙殡仪馆管理制度调整,实施殡仪基础设施和火化炉改造。三是行政区划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崇明撤县设区有关工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研究部门职责、管理成本(维护经费)和建设经费,积极稳妥推进陈家镇区划调整工作对沪苏线长江北支段开展日常巡查,维护边界完整和稳定。

2.申报基本管理单元制定《关于做实本县基本管理单元的工作方案》,梳理排摸11个撤制镇地区服务功能下沉及现有配置情况,协调各部门在与市级条线部门和乡镇完成对接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资源要素建设的建议方案,确定城桥镇侯家镇社区、竖新镇竖河社区、港沿镇合兴社区、陈家镇原陈家镇社区为2017拟申报的基本管理单元。

3.深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调研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现有系统、硬件设备配置和升级需求情况,推进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工作。组织开展受理中心网络管理员和业务骨干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应用技能。加强社区公益项目执行过程监督指导,规范公益招投标和社会组织项目化运作。

2016年,崇明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县”和上海市“双拥模范区县”荣誉称号,崇明区民政局被评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区年度考核中连续第7年被评为“优秀”,在市民政局2016年综合评估中在“社会救助、成年孤儿社会安置、老年综合津贴受理及发放、农村社会工作、乱埋乱葬集中整治、双拥工作、“关爱功臣活动”、退役士兵安置、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福利企业管理服务、信访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区民政系统上下一心、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各兄弟部门、各乡镇、驻崇部队长期支持配合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民政局向所有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团结协作、奋勇拼搏、无私奉献的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和基层工作者,表示由衷的感谢!

   回顾2016年的崇明民政工作,我们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生态发展带动基础民生保障的内生动力亟需增强,特别是在老龄事业发展方面,质量和内涵尚需提升,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结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群众期望仍有差距,在与群众个性化需求对接方面还有不足,需要我们有效回应群众关切,促进公共资源合理分配使用,同时,更好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性,有效引导多元主体特别是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改善供给方式,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还需加强,一方面需要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等工作持续探索具有崇明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另一方面需要注重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载体和议事模式的探索与培育四是社会组织类型单一,能力偏弱,政府购买服务碎片化严重、持续性较差,需要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协同,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扶持,特别是要在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统一平台运作等方面下功夫。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实践探索,持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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