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2017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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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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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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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02

2017年,崇明民政工作“不忘初心”,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牢记使命”,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有效加强

农村“五美社区”建设方面。深入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以“自然生态美、宜居环境美、绿色生产美、乡风文明美、生活幸福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五美社区”建设,建立区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落实“一村一方案”,持续有力加以推进。通过一年的努力,崇明区成功申报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竖新镇仙桥村成功创建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横沙乡惠丰村、竖新镇仙桥村等2个村创建2016年市级示范村,庙镇合中村、港西镇北双村、城桥镇聚训村、竖新镇惠民村、陈家镇瀛东村、横沙乡丰乐村等6个村创建2017年市级示范村。区级层面,推进了34个示范村建设。同时,我们还制定了本区“社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形成了工作要点及量化指标,确定了新村乡、庙镇、城桥镇、建设镇、竖新镇、横沙乡等6个乡镇为市级示范街镇。

村居治理方面。落实市委“规范村居功能 畅通为民服务”专题会议精神,对村居委会现有工作制度作了全面梳理,深入调研错时工作、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事项代理等制度在村居委会的实施情况,就推行“一站式服务”、“全岗通”、“首问负责制”等做法广泛征求乡镇、村居意见建议。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农委、编办、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崇明分局、财政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关于推进本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推进本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村委会54项、居委会48项协助行政、法院、人民团体事务清单和村委会30项、居委会26项证明事项清单。召开了专题推进会,并通过分片调研、现场督导等方式指导乡镇有序推进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结合村居规范化建设,我们还以“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方采集、多方共享”为目标,继续加强村居电子台账建设与管理,明确了村委会32项、居委会26项工作台账清单,加大了对电子台账村居操作员的点对点业务培训,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继续对系统进行改进,完善相关功能。

基层队伍建设方面。以加强城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队伍活力,提升队伍能力水平为目标,创新开展“村居大讲堂”活动,聘请11位社会治理领域的专家每月下旬通过集中授课、实地教学和主题论坛等方式,帮助城乡社区干部熟练掌握公共治理理论、方法和基层实践案例,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5月27日,崇明“村居大讲堂”正式启动并进行首次集中培训,全年共组织8批近5000人次集中培训和主题论坛活动。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背景下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合作建立“上海研究院崇明基地”,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实训教研和深度实证合作。开展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招录、考核、培训和退出机制,制定年度社区工作者招录方案,组织开展年度招录工作,共招录95人。

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方面。组织社会组织年检,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和实地检查指导,社团年检率达100%,民办非企业年检率达98%。规范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依法开展登记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推进第二批13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开展基础情况调查、资产清查和财务专项审计,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完成脱钩工作。至年底,全区社会组织522家,其中社区社会组织395家。

(二)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

社会救助方面。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活动,投入救助资金3696.2万元,受益群众达8万多人次。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全年共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重残无业等各类民政保障对象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综合帮扶等各类救助103.4万人次2亿6576.5万元。加强“一站式”和医疗保险、大病商保的有效衔接,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开展救助业务培训和专项督查,确保救助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合理、有效。加强乡镇核对员队伍建设,规范开展收入核对工作,全年共出具收入核对报告87103户次。

救助管理方面。利用街头宣传、发放资料、媒体报道等形式广泛开展救助宣传,开展由民政、公安、城管部门合作的“三合一”联动救助,切实做好严寒季节救助管理工作,主动实施保护性救助,全年共救助79人次。启动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达标建设,实施部分软、硬件改造。

防灾减灾方面。修订《崇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乡镇建立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机制,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推进新海镇、城桥镇、新村乡等3个乡镇的4个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创建工作。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公益宣传,开展应急演练、逃生演习等活动。更新灾害信息员数据库,组织灾害信息员专题培训和报灾演练,配发北斗减灾报灾信息终端设备,灾害信息员报灾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社会福利体系继续完善

老年人福利事业方面。落实市、区实事项目,完成新增305张养老床位,新增6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新建5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新建10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为8家存量养老机构实施电气线路安全改造,新建11家、改建8家社区老年人活动室,新建54个农村睦邻互助点,5个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建设等实事项目,新村乡建成全区首家长者照护之家,竖新镇、新村乡新建2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并通过市级验收。继续开展“老伙伴”计划,2300名低龄老人志愿者为11500名高龄、独居老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58万余次。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全年对1617名申请老人开展上门评估。做好老年综合津贴统计、核对、发放工作,共发放65.4万人次2.7亿元。组织敬老月系列活动,评选表彰“崇明区十大寿星”,开展敬老日走访慰问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活动,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障计划,为8100名困难、高龄老人赠送“银发无忧”保险。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本区工作方案,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做好信息数据填报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服务质量大检查,形成“一院一整改方案”清单,落实整改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考核,组织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员业务培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及电气火灾专项治理,依托第三方开展实地考核评分。推进区福利院运营管理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运营管理方(上海民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和运营管理合同,有序推进设施设备采购、设立许可办理等工作,12月29日投入正式运营。

儿童福利事业方面。制定《崇明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在区救助管理站设立区级困境儿童临时照料中心,组建区、乡镇、村居三级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阵地建设,继续加强示范点建设。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逐一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指导乡镇、村居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数据排查与上报,至12月底,我区农村留守儿童1161人,困境儿童182人。为7名孤儿、3名特别援助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做好日常关爱保护工作。庙镇、建设镇妥善安置2名成年孤儿。

残疾人福利事业方面。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5万人次6749.8万元。对112家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审核发放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1944.2万元,组织部分企业参加市、区级残疾人职工招聘会,依托社会组织开展助残督导员服务项目试点工作,5家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荣获市第六届“诚信爱心”之星荣誉称号。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104家,安置残疾人职工2362人。

慈善事业方面。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共接收各类捐款302万元,接收并发放物资9批109.1万元。加强慈善救助,通过资金帮扶、项目帮扶等形式开展助学、助医、助困活动和“老年癌痛患者救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力提升”等10个市、区级公益项目,救助总额505.3万元。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制定《崇明区慈善超市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崇明区慈善超市设施和服务规范(试行)》,完成8家慈善超市新建工作。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和站点管理工作,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6719万元,筹集福彩公益金359.8万元。

(四)国防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加强

双拥工作方面。修订双拥工作28项推进举措,制定下发年度双拥工作要点、考核标准和主要工作推进时间节点表,指导双拥工作有序开展。紧贴为战服务,协调解决来崇驻训部队宿营临时用房、驻训场地和后勤保障问题。加强军地协同,建立军民巡查联络机制,协调有关乡镇、村居保障军事设施安全。开展文化拥军,组织形式多样的军地联谊、军民共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中国双拥杂志》、《上海双拥简讯》、《崇明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双拥先进事迹、典型事例。

优抚工作方面。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农村籍退役士兵住院医疗补助上限提高至2万元/年,全年共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及医疗补助12.5万人次7522万元。元旦、春节及“八一”期间,共向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及优待金788.1万元。深化“关爱功臣”活动,下拨220万元专项资金,组织全区各乡镇与9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签约,为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精神抚慰和生活辅助服务。区烈士馆组织开展烈士公祭、清明祭扫活动,接待435批22797人次祭扫。

安置工作方面。组织退役士兵相关数据采集专项工作,会同人民武装、公安、人社等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分析。接收安置95名2016年冬季复员士官、27名转业士官、139名退役士兵,发放各类安置补贴512.5万元,36名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做好易地、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依托文明单位创建提高军休干部服务工作水平,提升满意度。

(五)社会服务体系不断优化

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方面。规范开展婚姻、收养登记服务,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453对,离婚登记2020对,登记合格率保持100%。深化“绿色婚典”服务品牌,举办“携手生态绿岛偕老三生三世”中式结婚证集体颁证仪式,倡导生态、简约的新婚习俗。深入开展婚姻当事人心理疏导和调解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离婚劝和机制,共劝和66对离婚当事人。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共办结收养登记28例。

   殡葬管理服务方面。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金额,切实保障城乡特困群体和重点人群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发放殡葬服务补贴28.9万元。继续开展骨灰乱埋乱葬集中整治,大寒、清明期间共整治乱埋乱葬点1060个,2013年至今累计整治41778个,整治率达99.5%。推进长兴、横沙殡仪馆管理体制调整,完成事业人员招录,加快基础设施和火化炉改建工作。做好清明祭扫接待工作,实施5家经营性公墓人流量实时监测统计系统接入市局信息中心和市、区视频双向系统连接,共接待祭扫群众345519人次。持续推进公益性埋葬地和骨灰堂建设,全区共有公益性埋葬地31个,公益性骨灰堂20个。    

基本管理单元建设方面。制定下发本区基本管理单元建设验收标准,会同文广、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督促指导4个2017年基本管理单元所在乡镇落实推进措施,完成“3+3”资源要素配置。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方面。推进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新老过渡,开展切换演练,推进专线办理业务在综合窗口、新系统中的集成和下沉。开展“网上预约”和“刷证办事”专题培训,组织窗口服务人员文明礼仪培训、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社区志愿服务方面,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网上信息记录,完善社区志愿者、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登记、服务匹配、服务时间记录和星级评定。全区共有119367名注册志愿者,15278个注册志愿服务项目,987支注册志愿者服务队伍。

行政区划和边界管理方面。校核整理《2016年行政区划简册》,稳妥推进陈家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撤销长兴镇跃进村村民委员会建制,建立城桥镇丁家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城桥镇玉环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加强边界管理,做好沪苏线界桩、界线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

   回顾2017年的崇明民政工作,我们聚焦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背景下的民政“五大体系”建设,进一步稳定基本、夯实基础、服务基层,进一步汇聚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突破,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老龄工作方面,深度老龄化给养老服务供给带来严峻挑战,医养结合需要的医疗资源和社区为老服务的项目资源不足,与老年人需求相比有一定差距。社会救助方面,入户调查、信函索证、民主评议、收入核对等核查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面对“选择性”的诚信缺失现象时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精准救助有待提高。优抚工作方面,优待抚恤政策的多样性导致群体之间出现攀比心理,部分群体存在不稳定现象,“关爱功臣”活动的内容、方式、方法还需继续做深做细。队伍建设方面,面对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艰巨任务,民政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发展的能力仍显不足,需要着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面对这些挑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探索,持续发力,扎扎实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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