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020190007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公开主体:
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19〕33号
成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7-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2018-2019年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救助管理站将在2019年度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此项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系统工作,需要聘请专门从事标准化建设的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和服务。经测算需要救助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15万元(详见《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清单》),由于受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总额控制,故未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因此,特请区财政在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待分配资金中给予解决。
当否,请示复。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