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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25102019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整改”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18年9月12日
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整改”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整改”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崇委办〔2018〕5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区营商环境,合力打造崇明加快发展的良好形象,助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紧扣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转变作风,加大流程改造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优化本区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全区为期两个月的“大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区民政局要通过“大学习”“大排查”“大体验”“大督查”“大考评”等措施,针对本区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做到全面发现、全面分析、全面整改、全面提升。
三、具体安排
按照区委、区政府“大整改”专项行动5个阶段的具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学习”阶段(9月12日至11月12日)
局党委召开“大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整改”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局属各科室、单位和个人的排查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局属各科室、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李强书记的批示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个人自学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全面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服务水平。同时,各窗口单位要制定主题学习计划,围绕学习主题开展思想务虚、交流研讨。
(二)“大排查”阶段(9月12日至10月12日)
1.局属各科室、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对照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工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结合自身岗位实际,针对服务意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剖析原因,形成整改措施,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交流、公开讨论、公开“上墙”。
2.局属各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业、单位,针对窗口工作时间、AB角工作制、一次告知、网上办理、限时办结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对照规范标准,积极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报告并报相应的主管科室、单位。
3.局属各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科室、单位,针对创新担当、流程优化、数据共享、业务协调、办事指南、人员配备、投诉处置、奖惩激励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积极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报告并报局党委。
(三)“大体验”阶段(9月12日至10月22日)
局属各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科室、单位负责人,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方式,以行政审批对象的身份到窗口实地体验审批流程,换个视角检验排查整改效果,确保察到实情、找到问题。局属各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以行政审批对象的身份代为办理一项非本科室、单位职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换位体验、换位思考。
(四)“大督查”阶段(9月12日至10月31日)
1.局纪委、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局属各科室、单位开展“大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局属各科室、单位相应地对各自主管的行业、单位开展“大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依托“三访一评估”工作机制开展督查。通过“下访、信访、巡访和第三方评估”,依托文明行业监测员、市民巡访员以及第三方力量,及时发现局属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存在问题并限期整改。
3.广泛接受其他单位和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畅通各类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对于外界指出或反馈的问题,查清事实,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五)“大考评”阶段(10月12日至11月12日)
局纪委、局组织人事科要严格落实监督职责,对“大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以及窗口服务人员生冷硬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有损崇明发展和民政部门形象的现象和行为,要予以通报并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对管理松懈、作风涣散,造成问题多发、高发的科室和单位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局党委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局属各科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大整改”工作专项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大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推进责任制。局党委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龚建琴同志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确保“大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扎实开展工作。要把“大整改”工作作为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抓手,聚焦存在问题,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列出问题清单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逐一销项。对在排查中发现的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全部解决;对需要区级层面统筹协调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涉及市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梳理上报。
(三)完善工作机制。局党委建立清单制度,局属各科室、单位在开展“大整改”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深入调查分析,着力找出营商环境建设中方向性、根本性问题。各科室、单位要对照“大整改”工作要求,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提高问题解决的针对性、操作行和有效性,努力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附件:1.崇明区民政局“大整改”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2.崇明区民政局“大整改”专项行动督查记录表
附件1
崇明区民政局“大整改”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
问题清单 |
责任清单 |
整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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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主要问题 |
具体表现 |
责任人 |
责任事项 |
责任部门 |
整改措施 |
时间节点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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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各科室、单位于9月底前将此表交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2
崇明区民政局“大整改”专项行动督查记录表
督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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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督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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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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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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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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