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崇明区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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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7825102019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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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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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1-09
上海市民政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2018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3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区从5月至8月开展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截止8月底,本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情况
崇明区目前共有269个村民委员会,全部参加今年换届选举。
在本次换届选举中,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为530195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529328人,参选率达99.84%,与上届基本持平。实行“一步法”(大海选)的村委会269个,占总数的100%,实现了全覆盖,比上届96.28%提高了3.72个百分点。
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共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998人,其中,村委会主任268人,村委会副主任256人,村委会委员474人。有561名村委会成员连选连任,其中,124名村委会主任连任。
村委会成员中,中共党员838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83.97%,比上届79.08%提高了4.89个百分点。女性成员461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46.19%,比上届43.66%提高了2.53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919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92.08%,比上届78.55%提高了13.53个百分点;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79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7.92%,比上届21.45%降低了13.53个百分点。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39.3岁,村委会主任的平均年龄为44.8岁。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有342人,36至55岁的有627人,56岁及以上的有29人,分别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34.27%、62.73%、3%。
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共推选产生村民代表12258人,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总数的2.31%,其中,党员3481人,占村民代表总数的28.4%;女性5441人,占村民代表总数的44.39%。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5344人,其中,党员1124人,占村民小组长总数的21.03%;女性1552人,占小组长总数的29.04%。
(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情况
崇明区目前共有81个居委会,全部参加今年换届选举。
本次换届选举中,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为105837人,实际参加选举的居民为104173人,参选率达98.43%,比上届提高了5.99个百分点。有77个居委会采用直选方式,直选率为95.06%,比上届直选率88.24%提高了6.82个百分点。其中,有31个居委会采用直选“一步法”,有46个居委会采用直选“三步法”。
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共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成员436人,其中,主任81人、副主任107人、委员248人。居委会成员中,有396人是全日制成员,占90.83%,比上届72.38%提高了18.45个百分点。有201名居委会成员连选连任,其中,35名居委会主任连任。
在居委会成员中,中共党员308人,占居委会成员总数的70.64%,比上届58.14%提高了12.5个百分点。女性成员288人,占居委会成员总数的66.06%,与上届基本持平。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81人,占居委会成员总数的87.39%,比上届62.2%提高了25.19个百分点;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55人,占居委会成员总数的12.61%,比上届37.8%降低了25.19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3.1岁,居委会主任平均年龄为45.7岁。居委会成员中,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有123人,36至55岁的有280人,56岁及以上的有33人,分别占居委会成员总数的28.21%、64.22%、7.67%。
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共推选产生居民代表5376人,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数的5.08%,其中,党员1794人,占居民代表总数的33.37%;女性3263人,占居民代表总数的60.7%。共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2422人,其中,党员775人,占居民小组长总数的32%;女性1634人,占居民小组长总数的67.46%。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
本次换届选举中,269个村共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808人,其中,村监委主任269人,村监委副主任269人,村监委委员270人。村监委主任中,中共党员222人,占82.5%;村监委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的共13人。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
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十九届一中全会提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坚持把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党的基层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任务,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推进落实。一是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区2018年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党委和村(居)党组织切实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和工作主动权,各乡镇党委书记分别担任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既统揽全局,领导做好本乡镇村(居)会换届选举工作,又带头深入村(居)第一线梳理排摸选情,宣传政策法规,全程指导与督促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靠前指挥,认真排摸、研判、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建立各级联络督导机制,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区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督导组,加强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村(居)委会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积极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排摸研判本村居在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村居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换届选举有序开展。区和乡镇分别建立了各项工作机制,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督查指导机制。区级层面四个换届选举联络督导组以“包片”、“帮难”、“督过程”三步工作法,全程指导乡镇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特别是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选民登记、排摸分析选情等方面重点指导,对部分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村(居),区联络督导组与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分析情况,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换届选举程序规范。各乡镇建立班子成员插村联系制度,由乡镇领导分片包干,联系指导各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区和乡镇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落实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干部包村、包居抓的督查指导工作机制。滚动研判机制。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区、乡镇都把选情排摸放在首位,区联络督导组分别深入到各乡镇,与乡镇领导座谈交流,听取各乡镇关于换届选举阶段性工作的情况汇报,帮助研判可能碰到的矛盾和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各乡镇通过组团式走访、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开展选情排摸,掌握村(居)干部基本情况和群众想法,做到有告必查,有访必接,有信必回。通过认真排摸换届选举中的重点、难点或可能影响换届选举正常进行的突出问题,滚动分析研判,密切关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协同机制。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乡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既有明确分工,又密切配合,形成共同促进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的整体合力。区联络督导组主动对接乡镇,及时将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传递给乡镇,并认真听取乡镇对村(居)委换届选举的工作安排、选情研判和对策措施,切实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增强乡镇、村居与区相关部门的联系。乡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排摸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共同协作解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坚持把精心组织谋划贯穿始终,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
通过“六个先行”,着力做好换届选举谋划和组织指导工作。一是调查摸底先行,全面掌握基层组织基本情况。2017年10月以来,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区民政局启动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会同各乡镇全面排摸了村(居)委会基本情况,听取了各乡镇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村(居)代表对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和掌握基本信息。特别是对重点村、难点村、矛盾比较集中的乡镇,进行深入排摸、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倾向性、苗头性因素,形成《关于崇明区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摸底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二是化解矛盾先行,着力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坚持超前工作、关口前移的原则,组织乡镇对重点村、难点村存在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早介入、早处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形式,学习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要求,让广大村(居)民充分了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流程,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引导候选人理性公平竞争,营造好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三是舆论引导先行,切实提高村(居)民群众参选意识。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既是选好群众自治组织当家人的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致力于把宣传、教育、引导贯穿于工作开展全过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告知群众,引导村(居)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及时跟踪掌握面上工作动态,阶段性总结交流各乡镇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下阶段工作作出提示、提出要求。通过宣传栏、党务村(居)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渠道,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本村(居)委会的职数职位以及任职条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加本村(居)换届选举。四是制定方案先行,深入细化选举工作操作规程。在认真贯彻落实两部法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关于本区2018年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崇明区2018年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操作流程》并汇编《上海市崇明区2018年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培训资料》,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数设置、工作要求和主要流程,整理汇编与换届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操作流程、文书样张等资料,使换届选举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五是业务培训先行,详细解读换届选举政策口径。区民政局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暨培训会,对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政策口径和具体要求进行解读,重点围绕村(居)委会属地化、选民登记核对工作、选举方式等重点内容加强业务培训,要求各乡镇做到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做到规定程序不减少、不颠倒,确保政策口径和选举程序得到有效落实。各乡镇、村居分别采取重点辅导与个别答疑相结合,全面培训与分阶段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重点工作人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多次讲解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并将各阶段注意事项印发到每一个工作人员,使具体操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选举政策、程序和要求,确保换届选举政策不走样、标准不降低。六是分类指导先行,有序推进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区换届选举联络督导组针对重点村、难点村、矛盾村,实施分类研究,对情况复杂的村(居)进行个案指导。各乡镇抽调工作经验丰富的老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深入到村(居)了解换届选举推进情况,坚持每周有梳理、有小结、有提示,并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不同情况,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实行“一村(居)一策”,分类进行指导。
(三)坚持把严格规范程序贯穿始终,切实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
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基层群众参与的法律性、政策性和程序性很强的一件大事。注重把握六个关键环节。一是把好工作方案制定关。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小宪法”。乡镇层面制定了工作计划、村居层面制定了选举工作方案,做到“一村(居)一方案”,进一步明确选举方式、职数、候选人条件、计票方法、选举工作日程安排、选举经费等内容,确保工作方案既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又有较强的操作性。二是把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关。围绕选举委员会人数、推选方式、结构比例、主任人选等重点环节,按时、高质推选出选举委员会,保证选举委员会在换届选举中依法履行工作职能。三是把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关。重点在推选方式、推选数额、女性比例结构上加强指导,确保依法有序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居民代表,为今后发挥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奠定基础。同时依法推选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四是把好选民登记关。要坚持选民登记与登记选民相结合、选民登记与宣传动员相结合、选民登记与选民核对相结合、设站登记与上门登记相结合、居住地登记与户籍地登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从而保证广大村(居)民群众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五是把好候选人提名关。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提名过程中,不强制设置年龄、文凭等一些明显违背“上位法”的条件,确保群众按照自己意愿选出村(居)委会候选人。六是把好投票选举关。选举日前,对村(居)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投票过程、写票要求等实务培训。选举日当天,乡镇指导小组分别到各村(居)现场指导,保证选举会场秩序稳定。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集中到主会场当众验证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保证投票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主要成效
(一)村(居)委会成员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是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整体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区级层面,联合多个部门对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意图人选做了深入细致的联审工作,确保村居班子成员的整体政治素质。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基本全部实现组织意图人选。乡镇层面,对组织意图人选提前进行排摸,将组织意图人选与群众意图人选相结合,努力实现将了解民意、深得民心的优秀人才放在基层。二是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共有1434人,平均年龄41.2岁;35岁及以下的有465人,占村(居)委会成员的32.43%。36-55岁的有907人,占63.27%,56岁及以上有62人,占4.3%。与上一届相比,年轻干部有所增加,基本形成了老中青结合,以中青年为主体的较为合理的梯次配备。三是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文化层次进一步提升。本届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1300人,占总数的90.66%,比上一届提高16.59%;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134人,只占成员总数的9.34%。与上一届相比,整个队伍的文化程度明显提高,一批有文化、懂管理、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知识型、专业型干部被选入村(居)委会,必将对加强班子队伍自身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产生积极的作用。四是男女结构比例趋于平衡。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中女性749人,占52.2%,男女结构比例较为平衡,而且,每个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
(二)村(居)基层民主进程得到进一步推进。各乡镇积极鼓励党组织战斗力强、工作基础扎实、民主氛围好的村(居)委会采取直选、海选的方式选出素质好、能力强、公信力高的村(居)委会工作班子。在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所有村委会实行“一步法”(大海选)。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有77个居委会采用直选方式,直选率为95%,比上届提高了6.76个百分点,其中,有31个居委会实行了无候选人选举方式。从实践操作来看,村委会“海选”和居委会直选,不仅可以减少选举经费的支出,减轻乡镇、村(居)委会负担,而且,直选和“海选”透明度高,信访矛盾较少。直选和“海选”出来的村居委会普遍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基层民主得到了有效推进。
(三)村(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在本次换届选举过程中,一是把学习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了全面地了解和把握,不断提高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二是通过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填写选票、参加投票选举等方式,让村(居)民在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从而不断增强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本次选举中,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为530195人,实际参加选举的村民为529328人,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达99.84%;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为105837人,实际参加选举的居民为104137人,居委会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达98.4%。同时,在换届选举中,既坚持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民主选举的有效实践,全区群众学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主要体会
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较为顺利,各乡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完成,基本无信访上访事件。回顾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主要体会有: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村(居)委会既是群众自治组织,也是党的执政基础。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坚持党的领导,各乡镇党委、村居党组织作为第一责任人,主动承担领导责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化解,妥善处理,保证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真正把热心为百姓做好事、有能力为百姓做成事的人选出来,基层政权民主化进程才能有序推进。二是摸清各村居选情是前提。各乡镇及时了解各村居实际,走访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群团组织负责人、村内威望人士,掌握好村情村况、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意见建议,切实掌握选情,及时化解矛盾。三是强化工作指导是关键。在筹备期间,区民政局对工作方案、进程安排等反复酝酿、核定。在选举过程中,区总督导员、区联络督导组成员、乡镇指导小组成员加强分类指导,多次到乡镇、村居指导工作,对公告、选举工作方案、选票设计等细节问题认真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开展。投票选举日,各级力量严密配合,认真维护换届选举现场秩序,严格规范计票方式,全力跑好最后一棒,确保换届选举顺利推进。四是规范程序细节是基础。区、乡镇分别汇编了换届选举相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强调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操作程序,不降低标准、不减少程序,对一些容易出现争端的细节问题予以规范完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五是充分发扬民主是原则。在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六是全程公开透明是保证。换届选举中,坚持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选举过程、选举结果全公开。整个选举过程体现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度的提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坚持村居委会成员属地产生是准则。根据法律规定和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明确,本次换届选举坚持属地原则,即在本村或本居住区登记参加选举村居民中,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八是完善更新各项制度是保障。2015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后,一批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经乡镇考核合格后,纳入了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今年这批选任制社区工作者首次面临换届,对于落选人员是否继续保留社区工作者身份,我区严格按照《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4〕47号)和《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基发〔2015〕7号)文件精神,对于通过选任方式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居委会成员,合同期限可与其任期一致,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关于推进本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崇民〔2017〕70号)和《关于推进本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崇民〔2018〕7号),建立健全村、居治理架构,完善村(居)委会的自治功能,进一步理顺村、居各项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程序,夯实农村社区基础。根据《关于推进本区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完善居委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居务公开等民主制度,激发社区基层活力。要充分依托电子台账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村(居)委会自治水平。
(二)加强新一届村(居)委会能力建设
对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开展分级、分类教育,从党性党风、法律法规、财务管理、文书档案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尤其是要按照依法治国的方针,结合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系列文件,对村(居)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法制观念和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要按照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新当选居委会成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并及时开展培训。
(三)加强教育和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对落选的原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在充分肯定他们过去所做工作成绩的同时,引导他们从发展的角度正确认识、对待此次换届选举结果,并继续关心、支持村居各项工作。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协调、及早解决,对涉及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要慎重处理,适时答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四)做好村(居)委会赋码相关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以后,区民政局承担赋码颁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填报民政部赋码信息系统、获取代码、印发证书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居委会选任制社区工作者签约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今年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编制,督促各乡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按照3年任期期限及时办理签约工作。对落选的原居委会成员不再保留社区工作者身份,督促各乡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