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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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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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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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28

  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主要包括:年初部门预算数;根据《预算法》管理要求,年中根据事业发展需求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调整数;年中由县财政下达到本部门的专项资金,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用于本系统的专项资金;以及部门的其他资金等。
  一、关于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3807.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01.51万元,占73.95%;事业收入1523.71万元,占4.5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282.40万元,占21.54%。
  二、关于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计3013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5.44万元,占12.79%;项目支出26274.65万元,占87.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三、关于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872.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民政管理事务3166.64万元。(1)行政运行739.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专项业务支出;(3)拥军优属332.64万元,主要用于部队慰问和开展双拥工作经费;(4)老龄事务418.49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业规划、指导、协调和县老发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5)民间组织管理41.45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日用管理工作经费;(6)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74万元,主要用于沪苏线维护管理经费;(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299.28万元,主要用于村(居)委补贴,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社区建设工作经费;(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76.88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社会救助、防灾减灾、养老机构管理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72.36万元。(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9.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2)事业单位离退休22.6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3、抚恤5748.68万元。(1)死亡抚恤496.97万元,主要用于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一次性和定期定量抚恤补助;(2)伤残抚恤852.14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定期定量补助;(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732.84万元,主要用于复员、退伍军人和参战人员生活补助;(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33.75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建筑物单位人员和管理、维护经费;(5)义务兵优待1116.0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支出;(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316.9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4、安置1544.61万元。(1)退役士兵安置781.6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补贴、自谋职业一次性补贴等;(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553.19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3)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9.6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补贴;(4)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47.74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管理机构的人员、公用经费;(7)其他退役安置支出32.4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复员干部生活补助。
  5、社会福利642.10万元。(1)儿童福利11.5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散居孤儿的生活补助;(2)老年福利59.8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3)殡葬72.31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机构的人员、公用和管理经费支出。(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24.59万元,主要用于2个事业单位的人员、公用和管理经费支出。(5)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73.81万元,主要用于帮困济丧和养老机构管理、考核等补贴支出。
  6、城市最低生活保障5655.60万元。(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655.6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7、其他城市生活救助741.57万元。(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78.63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和救助机构人员、公用经费支出;(2)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562.94万元,主要用于支内回沪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历史老案纠错人员经费、传统救济对象生活补贴等。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477.10万元。(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77.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9、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172.85万元。(1)农村五保供养652.6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和医疗补助支出;( 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520.1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重残无业人员补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民政对象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等救助类支出。
  10、医疗保障2338.72万元,(1)行政单位医疗13.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2)事业单位医疗21.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6.9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支出;(4)城乡医疗救助2096.6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低收入居民医疗救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64.23万元,(1)住房公积金35.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2)购房补贴28.5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人员的购房补贴。
  12、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48.37万元。(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8.37万元,主要用于公益金招投标助老服务等项目的支出。
  四、关于崇明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700.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89.6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和8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309.0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和8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7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和8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7.66万元,主要用于部分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五、关于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总数36.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决算13.1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2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9.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85元。主要用于救助车辆的运行和维护,年末车辆保有量2辆。
  公务接待经费决算13.64万元,比预算节约9.26万元,本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 81批次,共接待1322人次。
  六、关于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执行7.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执行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执行0万元。
  七、关于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纳入绩效跟踪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八、关于崇明县民政局2014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崇明县民政局各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殡仪馆尸车辆和待报损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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