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崇明民政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有关部门、各乡镇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深化基础民生保障,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优化基本社会服务,扎实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民生至上,深化“三大群体”基础民生保障
聚集困难群体、老年群体、优抚群体等重点服务对象,发挥社会救助保障的托底功能,积极构建以社会福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支持体系。
1.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多渠道开展临时性救助活动。牵头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帮困送温暖活动,全县共投入帮困送温暖资金2258.15万元(民政部门发放680.85万元),受益群众6万多人(户)次。继续开展综合帮扶、慈善救助和教育救助,全年发放助困、助学、助医等各类救助金9908人次、1875.82万元。调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2014年4月1日起,调整本县城乡低保、重残无业、五保等各类民政保障对象的救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500元分别提高到710元和620元,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年实施各类生活救助402357人次、12092.18万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取消本县低收入家庭人员住院医疗救助病种限制,扩大低收入群体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启动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项目,变“事后救助”为“实时救助”,取得阶段性成效;推进行政审批权下放,将医疗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使民政惠民政策更接地气。全年实施各类医疗救助21304人次、4026万元。健全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继续在廉租房、经适房保障、低保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领域发挥核对机制作用,并拓展到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全年出具核对报告2.7万余份,有效保障了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
2.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扎实推进。实施一批市政府养老实事项目。按照市政府下达我县养老实事指标任务数,周密计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完成新增450张养老床位、新建1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新增400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7500名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实事项目。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会同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崇明县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县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人员招募、培训和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全县14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得到推进和落实。全年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42722人次、7463.92万元。开展老年人关爱活动。指导各乡镇开展春节期间助老关爱和冬季御寒工作,实施“冬季为老助浴”活动,为2500名困难老人发放助浴券15000张。落实百岁老人长寿政策,发放营养费、生日慰问金和助医补贴。指导各乡镇实施独居老人关爱工作,为全县120户低保困难老人开展适老改造,实施为老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推进银发无忧保障工作,协调县涉老部门联合开展维权接待和为老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敬老日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氛围。
3.社会福利事业深入开展。规范福利企业的发展。会同县税务部门开展全县福利企业年检验审工作,通过重点检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台账建立等情况,积极推动企业规范有序发展。协调县残联在本县建立首个“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推进应届残疾人大学生招聘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全县福利企业116家,安置残疾职工3490人。实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协调乡镇和县公安、城管部门开展寒冬季节、高温季节和亚信峰会期间的专项救助,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全年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28人。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开展“蓝天下的至爱”系列活动,牵头沪上慈善组织和知名企业来崇为困难优抚对象和老人进行捐赠。继续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全年销售福利彩票5094万余元,筹集福彩公益金302.7万元。
4.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巩固提高。深入开展双拥工作。指导开展节日期间的双拥活动,通过走访慰问、军地联谊、发放慰问信和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双拥氛围。围绕双拥模范县创建,积极推进文化、科技拥军等活动。牵头召开创建新一轮双拥模范县推进大会,抓好双拥模范县的迎评工作。驻崇部队组织开展植树绿化、“军徽映夕阳”活动,圆满完成“亚信峰会”安保任务,促进了军地融合式发展。完善优抚保障制度。继续提高各类抚恤补助标准,实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全年发放优待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金120725人次、6038.32万元。完成《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明书》的换发、补发工作。组织7批次220多名优抚对象的疗休养活动,丰富优抚对象的精神生活。在新河镇开展优抚对象关爱社会化试点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清明和烈士公祭日期间,县烈士馆坚持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优美整洁的环境完成社会各界对英烈的祭扫接待工作,被市政府命名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有序推进安置工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完成275名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4年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其中,为102名农村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567万元;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安置67人,发放安置补贴351.5万元;指令性安置106人。协调乡镇、县有关部门,妥善落实10名军嫂的事业单位安置岗位。
(二)着眼于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强化基层社会治理
聚集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以需求导向,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构建社会管理的合力机制。
1.城乡社区建设取得实效。推进村居台帐清理规范工作。牵头召开县村居台帐清理规范工作推进会,部署落实台帐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优化合并”的要求,梳理汇总了21个县级部门的53项台帐,形成我县村居台帐清理规范建议方案和台帐推荐目录。通过简化、合并、删除,村委会台帐由135项减少至31项,居委会台帐由118项减少至26项。推进村监会组织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导新村乡开展建立村监委试点工作,牵头召开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动员大会,组织赴村监委建设先行先试的嘉善县学习考察先进经验,加强选举工作的培训和现场指导。全县设村的16个乡镇共269个村全部选举产生了村监委组织(长兴镇跃进村为空壳村除外),产生村监委成员807人(每村3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分批组织全县18个乡镇的364名村居委会主任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实施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7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城桥镇、堡镇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居委会主任助理,优化基层社区队伍结构。开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系列调研。牵头第四调研组开展基层服务与保障调研,并参与基层体制、基层队伍、基层治理等三个方面的调研,形成了1篇总报告和6篇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结合民政职能,注重成果转化,初步形成《关于本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实壮大我县农村基层工作力量。
2.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创新发展。推动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的出台。牵头开展对本县社会组织建设生存和发展现状的调研,形成关于加快我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两办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县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筹备建立了县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为我县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根据民政职能,2014年4月1日起启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在试点评估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鼓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评估,提升我县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全县16家社会组织达到3A以上等级。协调县有关部门,初步建成县级社会组织创益园,为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培育和发展环境。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登记工作。组织全县104家社团、218家民办非企业开展社会组织年检。2014年共办理社会组织各类登记、核名177件。至年底,全县社会组织共396家,其中社会团体11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77家。
3.“美丽乡村”建设顺利推进。抓好村规民约的规范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通知》,明确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和产生程序,指导各试点村遵循村情民意,规范制定自治章程。经检查验收,全县18个试点村按照流程制订村规民约规范,村民会议、村民同意签字等台帐齐全。集中开展乱埋乱葬整治活动。指导各乡镇对“美丽乡村”试点村乱埋乱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加强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清明期间集中开展骨灰乱埋乱葬整治工作。至年底,全面完成18个试点村533个乱埋乱葬点的整治工作。
(三)围绕群众满意目标,优化基本公共服务
聚集社区政务服务、社区生活服务和婚姻、殡葬专项服务等基本社会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水平。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按照“确保运行,适当超前”的原则,指导港西镇等7个乡镇完成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改造项目。加强指导和培训,推进乡镇受理服务中心“一口受理”达标工作,全县18个乡镇实现“一口受理”全覆盖,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受理中心服务群众的功能。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4年崇明县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评估考核指标》,从体制机制健全、设施设备规范、制度管理有序、员工绩效考核等四个方面规范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受理中心为民服务的质量。
2.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积极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统一通过县政府采购平台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规范社区公益项目的运行。指导开展“崇明县癌症困难患者关爱服务”等5个2014年度公益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和实施工作,拓展服务空间,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开展社区志愿者网上注册工作,完成22119名志愿者的网上登记工作。全县现有109支志愿者队伍,志愿活动涉及服务儿童、老年人、法律援助、社区调解等多个方面。
3.民政专项事务不断加强。规范婚姻登记服务。以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标准,开展婚姻、收养登记服务,积极应对婚姻登记高峰,全年办理结婚登记5302对,离婚登记1851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6096份,办理收养登记10例,登记合格率保持100%。组织16对新人举办“紫海鹭缘一线牵 海岛爱情永相连”结婚证集体颁证仪式,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婚事新办的社会文明新风。推进殡葬事业改革。牵头召开全县“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集中治理乱埋乱葬点1712个。会同县公安、建交、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送葬车辆乱丢黄纸和私自出售墓碑的整治工作,引导文明治丧,净化生态环境。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殡仪为民服务质量,全年火化遗体6894具,提供殡仪服务1105户次。牵头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有效应对祭扫高峰,清明期间共接待祭扫群众262840人次,疏导扫墓车辆30422辆次,服务接待工作井然有序。
回顾2014年的工作,我们在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大局中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始终注重坚持以下几点:一是更加注重聚焦基层,服务基层群众。坚持以一号重点调研课题为抓手,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从基层小处着眼,日常小事入手,不断优化基层服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村居台帐规范清理、村监委组织建设等,都让基层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二是更加注重部门协作,增加推进合力。在推动民生保障重点工作时,注重协调配合联动,在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规土局、卫计委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和服务,2014年养老实事项目、县级敬老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殡葬综合整治等市、县重点项目得以顺利推进,形成了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共识和合力。三是更加注重思想引领,推动工作创优。组织系统内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的民政精神凝聚干部队伍,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县民政系统被评为2013—2014年度市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在县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中,县民政局继续名列前茅。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民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对照指标床位数还存在一定缺口,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方面还有不少差距,需要整合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资源,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的力度。三是在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方面,面对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依法行政等新要求,还需要努力提高。这些问题必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加以整改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