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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HA0020091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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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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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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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有关部门: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县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现将《上海世博会崇明县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世博会崇明县救助管理工作方案
崇 明 县 民 政 局
崇明县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崇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崇明县公安局
崇明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卫生局
崇明县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七日
上海世博会崇明县救助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与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迎世博城市管理“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构想,按照“积极救助、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结合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实施,全力开展街面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工作。通过加强领导,集中救助,社会发动,落实措施,努力实现本县重点区域基本无流浪乞讨现象,街面流浪乞讨现象明显减少,因流浪乞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问题基本杜绝。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县民政、公安、城管部门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崇明县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情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局等部门另行联合印发)。
三、对象范围
(一)下列对象,由公安、城管部门和由民政、公安、城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县“三合一”联动救助专职服务队(以下简称“救助服务队”)进行告知、引导、护送,县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或转市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二班收留抚养:
1、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2、职业乞讨、卖艺乞讨、露宿街头乞讨等流浪乞讨人员;
3、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下列对象,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以乞讨为名诈骗或在流浪乞讨过程中拦截机动车辆以及有强讨恶要、滋扰他人等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中的违法犯罪人员。
四、重点区域
(一)县城“三纵三横”繁华地区,主要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宾馆、酒家等服务场所。
(二)各乡镇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
五、主要工作
(一)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县救助管理站要确保每天24小时正常运转,受助人员收得进、容得下、送得出。一是要加强值班,确保安全,调配好安检设施和人员力量,落实相关措施,派驻警员入驻救助管理站,保证救助管理场所安全、有序。二是要分类管理,努力改善伙食,为老年人、未成年人、行动不便者等弱势受助人员提供人性化服务。三是要丰富文体生活,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四是要对受助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精神病患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转至有关医院治疗。
(二)强化联动救助服务
由救助服务队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人员和车辆,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告知、引导和护送服务,开展24小时不间断救助。
(三)落实专项救助管理
由公安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六国峰会”、“特奥会”和“奥运会”救助管理经验,制定上海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专项措施,针对流浪乞讨中强讨恶要、影响他人、扰乱秩序者依法予以处罚。
(四)妥善设置安置场所
利用崇明精神卫生中心的现有设施,设置受助人员中精神病人的安置场地,收治受助人员中的智障人员。
(五)推进社区救助管理
在全县乡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推进,对流浪乞讨人员做到及时发现、即时救助。
(六)深化救助管理社工服务
在救助管理站设立社工组,运用社工专业技巧,帮助受助人员特别是重复救助人员重树信心,健全人格,劝说他们不在重返街头。
(七)加强救助管理宣传
根据上海世博会的特点,加大救助管理宣传力度。一是在有关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市民了解救助管理工作。二是公开公安110、城管执法、救助管理站地址、电话,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和市民护送。三是加强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宣传报道的引导、管理和把关,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热点。
六、工作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1、集中救助。结合国庆、元旦,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行动(具体时间另行确定),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主动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性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通过宣传,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诈骗乞讨可耻、强调恶要可恶”的社会舆论氛围。
2、检查、演练。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针对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进行演练,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重点是严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检查制度、工作流程、人员、设施、物资等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情况,确保协调配合机制万无一失;针对受助人员骤增和灾害性天气、突发火灾、突发疫情、食物中毒、突发治安事件、受助人员精神病突然发作等进行应急处置演练,确保随时从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二)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4月30日)
1、召开我县世博会集中救助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形成逢“六”救助机制。在县救助服务队不间断巡查救助的基础上,全县逢“六”开展集中救助工作,即分别在每月6日、16日、26日的前后三天集中开展救助行动,组织公安、城管、民政慈善救助服务社、乡镇救助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集中上街,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集中救助,形成救助声势和力度。
3、加强日常救助。公安部门、城管部门、民政慈善救助服务社、乡镇救助咨询服务站等工作人员要加大力量,突出重点,加强对街面的日常巡察和救助,不间断地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救助工作。
4、完善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的阶段性要求,不断调整、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措施,确保各种应急预案启动迅速,安全有效。
5、督查救助工作。建立县救助管理督查小组,聘请县救助管理行风监督员,对本县特别是世博重点区域的救助工作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由相关责任部门迅速整改。
(三)第三阶段(2010年5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1、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流浪乞讨人员连续集中救助行动,做到随见随救,保持集中救助的良好效果。
2、健全社区救助工作机制。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根据“点面结合、动静结合、专群结合”的方针,以乡镇公安派出所、城管分队为骨干,以乡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形成区域内救助工作发现、救助机制。
3、妥善安置各类受助人员。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及时予以安置。对已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护送至市站让其尽快回原籍;对智障受助人员,及时送智障安置所安置;对暂时无法查明身份、地址的,劝说其在救助管理站内接受救助;对无法查明身份、地址的,送社会福利机构妥善安置。
4、委派警员入驻救助管理站。根据具体情况,派驻至少1名公安民警,维护救助管理站内治安秩序,并对受助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形成日常救助管理工作监督、评估机制。县救助管理督查小组每天上街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协调解决;并对救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6、建立应急机制。一旦发生流浪乞讨人员超员等情况,在县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由县府办出面征集区域内公共设施,妥善安置流浪乞讨受助人员。
七、部门职责
(一)县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迎世博600天行动要求,做好对各乡镇、各部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综治部门
根据平安建设和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的要求,结合“平安社区”建设,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单位落实有关工作措施,促进条块力量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对工作不力、街头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民政部门
1、制定上海世博会崇明县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制定部门和区域世博会集中救助管理工作方案。
2、会同公安、城管部门组建救助服务队,做好救助服务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参加街面救助、巡察工作。对各类接报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由救助管理站及时通知就近的救助服务队赴现场予以处置。
3、加强救助管理站内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根据救助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求助人员的身份甄别、饮食、卫生、疾病防治、进出站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搞好受助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积极配合驻站民警对受助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社工作用,劝说受助人员尽快返乡不再重返街头;通过改善伙食、丰富文体生活等方式,让留站受助人员安心接受救助;对老弱病残受助人员开展关爱服务。
5、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工作。
6、落实救助管理站物资保障和应急情况下人员组织准备工作。
(四)公安部门
1、根据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要求,依据部门职责,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公安部门世博会集中救助工作方案,提供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专项工作适用法律依据。
2、会同民政、城管部门组建救助服务队。根据我县重点区域,重点时间段,充分调动警力资源,开展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收抚、救助工作。对拒不服从管理且有妨碍执法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予以处置。
3、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者流浪乞讨人员直接到公安机关求助的,应告知其前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积极联系救助服务队予以引导护送。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直接护送至救助管理站。
4、对于强讨恶要、拦车乞讨、以滋扰方式乞讨、以乞讨名义诈骗,组织、利用他人乞讨的违法行为等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乞讨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需要救助的,送救助管理站救助。
5、加强对救助管理站周边的治安巡逻和治安秩序的整治,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管理站内的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在集中救助期间,向救助管理站派驻警力,对受助人员中不服从管理扰乱站内秩序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救助管理站内和周边地区安全有序。
6、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受助人员的身份核查工作,配合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让其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安心接收救助管理。并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和吸毒人员依法予以处置。
(五)城管部门
1、根据掌握的流浪乞讨人员动态情况和城市环境秩序治理工作安排,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城管部门上海世博会集中救助工作方案。
2、会同民政、公安部门组建救助服务队,参加救助服务队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劝阻。
3、对正在乞讨或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劝其停止乞讨或露宿行为,告知其前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联系救助服务队予以引导护送。对流浪乞讨中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者,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六)卫生部门
1、崇明县中心医院做好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工作,县疾控中心做好县救助管理站的卫生防疫工作。
2、做好流浪乞讨病人中非救助对象的离院工作和流浪乞讨病人中传染病人(传染病医院)、精神病人(精神防治中心)的救治工作。
(七)交通部门
组织人员在主要车站和码头加强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发现一个及时联系、送救一个。在码头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及时送返。
(八)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上海世博会我县救助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九)其他部门
县民宗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民族政策,积极为少数民族求助人员提供口语翻译、政策咨询等服务。县教育部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失学、失足、失业”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残联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积极为求助的聋哑残疾人提供手语翻译、政策咨询等服务。县妇联以心理辅导和行为引导的方式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儿童,开展关爱行动,维护特殊对象未成年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团县委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青少年,开展生活上帮困、行为上纠偏、心理上关爱、权益上保护的个性化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信心。
(十)各乡镇
建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乡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的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救助管理志愿者队伍,推进完善救助管理进社区,形成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救助机制,全力做好区域内求助管理工作。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上海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情况繁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把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列入世博安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层层明确责任,确保上海世博会救助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圆满,为平安世博作出努力。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上海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在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各相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要上下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和乡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强化巡察,加强联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在执行职务中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告知、引导、护送服务。救助服务队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巡察,主动救助,积极宣传,充分显示“三合一”联动救助机制的有效作用,不断健全部门联动救助工作机制。
(四)细化预案,确保安全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要求,强化安全意识,落实有效措施,对救助管理站和相关单位加大人、财、物的必要投入力度,不断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职责明确到岗,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设施、设备、物资、人员及时到位,应急预案启动及时,切实保障场所、救助对象、工作人员的安全。
(五)纳入考核,加强督查
要根据平安建设的要求,将集中救助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将集中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单位和领导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及履行职责考核的重要指标。对集中救助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县综治委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六)畅通信息,加强宣传
要加强联络、沟通信息,由各单位指定联络员定期报送信息,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工作数据。对各种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保证上下渠道畅通。要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法制宣传,对上海世博会集中救助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按照新闻宣传工作的程序办理。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向媒体提供有关情况、数据,以及接受媒体采访。
崇明县民政局
崇明县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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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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