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09-06-22 00:00

  • 索引号:

    SYHA00200910095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09-06-22

各乡镇:

  为深入推进上海平安建设,进一步解决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问题,为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落实“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制订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迎世博城市管理“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战略构想,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民政指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积极救助、依法行政,通过开展民政、公安、城管“三合一”联动救助、救助管理进社区、严厉打击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开展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做好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职责,共同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大力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实现乡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推进,做到“八个一”(一个固定场所、一部求助电话、一块铭牌、一套方便残疾人的器具、一支稳定的队伍、一套规章制度、一套台帐、一本志愿者名册),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网络,不断形成良好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三)组织开展集中救助活动,结合世博救助管理工作,通过民政、公安、城管“三合一”联动救助和救助管理进社区等工作,切实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力度,尤其加强对流浪乞讨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救助服务。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服务的有效性。

  (四)以迎世博600天为契机,梳理、健全、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特别是各项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行为,使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更创新、工作更规范、场所更安全、队伍更团结、联动更紧密、网络更健全,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一个安全、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严厉打击流浪乞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乞讨为名诈骗或在流浪乞讨过程中拦截机动车辆以及强讨恶要、纠缠行人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计划进度

  6—7月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能部门;召开相关责任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完成工作部署;各乡镇成立乡镇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席会议,形成县、乡镇救助管理联动机制。梳理、健全、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积极救助,重点对流浪乞讨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开展救助服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拟定世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方案。

  8—9月份: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重点对强讨恶要、以诈骗为名乞讨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曝光;制定并下发世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对县城“三纵三横”重点区域开展“三合一”集中救助活动,推进整体工作进一步开展。

  10—12月份:巩固成果,分析问题,不断强化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形成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部门职责

  “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

  (一)民政部门。综合负责“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制定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方案;会同公安、城管部门积极开展“三合一”联动救助;指导乡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开展工作;加强站内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场所安全;发挥慈善救助社的作用,劝说受助人员不再重返街头。

  (二)综治部门。履行实事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检查实事项目工作的落实情况;将“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与“平安城区”、“平安社区”、和“平安小区“等创建工作密切结合,纳入对乡镇平安创建考评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街头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公安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会同城管、民政部门,通过“三合一”联动救助形式,开展集中救助活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人员中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和吸毒人员的收治处理工作;对涉嫌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留抚养;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助管理站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对流浪乞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会同公安、民政部门,通过“三合一”联动救助形式,开展集中救助活动;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在机动车道上拦车乞讨、强讨恶要、以乞讨名义诈骗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发好相应工作。

  (五)民宗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民族政策;积极为少数民族求助人员提供口语翻译、政策咨询等服务。

  (六)乡镇政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指导、区域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席会议,细化方案、落实措施,组织派出所、城管、民政等部门,积极开展区域性集中救助管理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确保平安建设实事项目顺利开展;健全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区域救助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力做好本乡镇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扎实推进,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区域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系统基层单位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将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救助,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要坚持文明服务,以人为本,积极为受助人员提供人性化的关爱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畅通信息,加强宣传。各单位在开展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工作中,要加强联络,沟通信息,及时上报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和数据,保证上下渠道畅通,推进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法制宣传,对强讨恶要、以乞讨名义诈骗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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