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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生活垃圾,基数内36元/桶,基数外72元/桶。 2.餐厨垃圾,基数内54元/桶,基数外108元/桶。 3.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72元/桶,基数外144元/桶。 | 政府制定 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崇明区财政局 | 1.《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2.《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3〕10号) 3.《关于明确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沪价费〔2018〕6号) 4.《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的通知》(沪绿容〔2020〕497号) 5.《关于加强本县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崇建管〔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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