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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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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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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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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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三)林业条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8.《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9.《植物检疫条例》(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10.《森林防火条例》(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12.《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办法》(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1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1号)(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14.《上海市绿化林业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15.《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16.《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17.《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18.《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局林业科、区林业站)

(四)绿化条线

1.《城市绿化条例》(区绿化所)

2.《上海市绿化条例》(区绿化所)

3.《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区绿化所)

4.《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区绿化所)

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区绿化所)

6.《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区绿化所)

7.《上海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办法》(区绿化所)

8.《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区绿化所)

9.《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区绿化所)

10.《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区绿化所)

(五)市容条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局市容环卫科)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局市容环卫科)

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局市容环卫科、区环卫中心

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局市容环卫科、区环卫中心

5.《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区环卫中心

6.《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局市容环卫科)

7.《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局市容环卫科)

8.《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局市容环卫科、区环卫中心

9.《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区环卫中心

10.《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局市容环卫科、区环卫中心

11.《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区环卫中心

1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局市容环卫科)

13.《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区环卫中心

14.《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局市容环卫科)

15.《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区环卫中心

16.《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局市容环卫科、区环卫中心

二、重点普法对象

林业条线

(一)崇明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

(二)崇明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林业站人员、养护站林地养护人员、涉及到林业方面的第三方绿化公司人员

(三)林业植物检疫员

绿化条线

(一)崇明区绿化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二)崇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市政市容所人员

(三)崇明区实施绿化工程和绿化养护单位人员;

(四)崇明区广大市民群众。

市容条线

(一)市容环卫系统内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

(二)沿街商户与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垃圾运输与处置企业

市民群众

三、普法工作要求

林业条线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领导带头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林业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林业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二)丰富法治宣传形式

在国家宪法日、植树节等节日,通过办专栏、贴宣传海报、发宣传单、微信、网站等多种途径将《森林法》等法律知识列为宣传教育重点广泛宣传。

(三)增强互动抓住重点

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法律知识的薄弱点,加强教育学习;了解社会舆论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

绿化条线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1.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2.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3.建立健全区绿化行业管理体系,强化绿化行业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养护人员等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定期开展普法教育,及时更新相关条例内容,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的法治素养。

(二)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利用人流相对聚集的公园绿地作为普法宣传阵地,以张贴宣传海报、电子宣传屏、分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板等形式开展普法公益宣传,加强市民游客对法治知识的认知和理解。

2.利用“3·5”学雷锋、“3·12”植树节、爱鸟周、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绿化大篷车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市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3.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制作法治宣传推文,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在依托原有堡镇市民公园和新城公园等城市公园建成法治公园的基础上,完善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公园、广场等人流量相对集中的公共空间,推进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

市容条线

1.深化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治理等领域为重点,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市容环卫条线管理人员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及在岗培训的必修内容,持续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2.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上门宣传、组织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政策法规,重点引导社区居民和沿街商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建洁净家园的良好氛围。

3.加强行政指导与服务。结合日常监管和服务,主动为企业、商户、居民在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垃圾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指导。联合住建、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针对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普法和执法,形成监管与普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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