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50002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5〕45号
成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日期:
2025-05-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林业站:
你站《关于报审崇明岛北沿沙洲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二期)项目作业设计的请示》(沪崇林〔2025〕6号)收悉。根据《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沪府办〔2023〕16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崇明岛北沿沙洲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沪绿容〔2025〕24号)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站上报的《崇明岛北沿沙洲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二期)项目作业设计》。
二、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北四滧港至北六滧港上海边界线以外区域,实施面积77公顷。
三、根据治理方式分为1区(刈割+挖根清除深埋区)和2区(保护带药剂治理区)。其中1区拟在“刈割+翻耕深埋”方法的基础上,采用“刈割+挖根清除深埋”法进行物理除治,即通过将互花米草植株通过机械刈割限制互花米草的生长和有性繁殖,再将根茎全部挖除并深埋,阻断互花米草的有性和无性繁殖途径,2区拟采用抗米净(25%咪唑烟酸水剂)进行药剂治理。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92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37.35万元,独立费用84.85万元。工程费用使用中央财政林业草原发展改革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独立费用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请你单位加强项目实施前后的监测和监督,按时间进度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