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5000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5〕41号
成文日期:
2025-04-17
发布日期:
2025-05-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林业站:
你站《关于报审崇明岛北沿沙洲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一期)项目作业设计的请示》(沪崇林〔2025〕2号)收悉。根据《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沪府办〔2023〕16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崇明岛北沿沙洲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沪绿容〔2024〕34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站上报的《崇明岛北沿沙洲互花米草除治项目(一期)项目作业设计》。
二、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崇启大桥至北四效港上海边界线以外区域,实施面积85公顷。
三、根据治理方式分为1区(刈割+挖根清除深埋区)和2区(保护带药剂治理区)。其中1区拟在“刈割+翻耕深埋”方法的基础上,采用“刈割+挖根清除深埋”法进行物理除治,即通过将互花米草植株通过机械刈割限制互花米草的生长、有性繁殖,再将根茎全部挖除并深埋,阻断互花米草的有性和无性繁殖途径,2区拟采用抗米净(25%咪唑烟酸水剂)进行药剂治理。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99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07万元,独立费用90.7万元。工程费用使用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独立费用由区级财政配套解决。
请你单位加强项目实施前后的监测和监督,按时间进度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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