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5000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5〕40号
成文日期:
2025-04-15
发布日期:
2025-04-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审<2024年崇明区长兴镇生态公益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的请示》(沪崇长府〔2025〕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24年崇明区长兴镇生态公益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涉及长兴镇创建村、潘石村、团结村、北兴村,抚育面积502.57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林地间伐、补植、修枝、修整垄沟等。计划采伐乔木2188株,采伐蓄积量15.735立方米,占原蓄积量的2.5%。
三、投资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95.49万元,其中建安费81.2万元,其他费用13.34万元,预备费0.95万元。区级财政承担90%,其余由你单位自筹。
四、接文后,请办理林木抚育性采伐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崇明区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崇绿容〔2024〕5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严禁滥砍盗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提高林分质量和抗灾害能力,提升林相结构和景观效果,并做好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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