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24 00:00

  • 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40010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4〕119号

  • 成文日期:

    2024-12-20

  • 发布日期:

    2024-12-24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绿化市容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推进,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沪崇发改〔2020〕47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崇明区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实施意见》(沪崇建管〔2020〕25号)、《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沪崇建管〔2020〕76号)、《区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崇建管〔2021〕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市、区、镇级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本局范围内非政府投资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投资领域)

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包括:绿化、林业、市容环卫等项目。

第三条 (遵循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建设项目必须经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实施。

第四条 (分类管理)

本局的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进行管理:

(一)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或项目二类费用;

(二)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或项目二类费用;

(三)投资额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或项目二类费用。

第二章  项目储备管理

第四条 (年度投资计划)

(一)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向区绿化市容局申报次年项目,项目预算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因其他因素需新增的项目,经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后列入计划。

(二)区绿化市容局根据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轻重缓急等原则及资金落实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形成年度建设计划,对于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报区发展改革委立项。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五条 (项目采购管理)

(一)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或其他工程相关服务类项目,施工、监理、代建等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或第三方服务单位,工可单位、招标代理采取比价、上班子会议讨论的形式发包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

(二)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无需通过专业平台招标的建设项目,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相关服务类项目(除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项目),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网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型,通过相关专业平台公开招标。

(三)投资额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或其他工程相关服务类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型,通过相关专业平台公开招标。

第六条 (项目施工管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标准,严格要求各参建单位按项目操作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的实施。

(二)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追加投资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1、项目建安费调增比例超过中标价 5%及以上或调增资金 500 万元及以上的,区级行业管理部门会同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向区发展改革委重新报批项目概算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安费调增比例小于中标价5%或调增资金 500万元以下,且超过经批准的概算建安费(或估算建安费)的,区级行业管理部门会同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重新报批项目概算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安费调增比例小于中标价 5%或调增资金 500万元以下,且未超过经批准的概算建安费(或估算建安费)的,区级行业管理部门会同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报备。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工作。

第七条 (安全质量管理)

(一)建立以施工单位为中心,代建、监理、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直接主体;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三方监管责任;设计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二)工程施工单位应是具有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施工行为。健全现场安全保障体系,落实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用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人员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消除。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处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以及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对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移交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八条 (财务管理)

(一)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结合工程进度,向相关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若有项目质保金待质保期后拨付。

(二)施工完成后,对于未委派财务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区绿化市容局,相关科室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档案管理)

工程结算后,建设单位将以下材料及时进行归档:工程项目立项批文、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审计情况表和廉洁协议等。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区绿化市容局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员组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办法解释及生效)

本办法由区绿化市容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区绿化市容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完善操作流程,健全管理机制,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有序实施,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 尧

副组长:蔡建新 夏恩理

组 员:沈 禹 茅忠平 唐旌旗 沈宇峰 印皓辰 朱 凯 杨志猛 王宇峰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重要指示和部署;负责研究建设项目顶层设计,加强建设项目的战略统筹、政策协调、项目推进;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规范管理;负责全面实现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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