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40006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4〕75号
成文日期:
2024-08-15
发布日期:
2024-08-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24﹞2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申请奖励资金如下:
崇明区2023年度共有18个小区(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其中10个小区(村)通过了市级验收。2024上半年度,10个精品小区(村)对照《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建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改造提升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分减联办〔2024〕3号)中精品I类小区(村)的建设标准进行了提升改造。我局委托第三方对精品I类小区(村)进行了验收,10个小区(村)均通过了验收(附件1)。
根据《管理办法》的奖励标准,I类精品小区(村)为15万元/个,我区共有10个精品I类小区申请奖励资金,其中8个小区(村)在2023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中考核分数高于等于95分,奖励系数为1;两个小区(村)综合考评高于等于90分、低于95分,奖励系数为0.9,故申请奖励资金147万(附件2)。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1.关于崇明区创建精品居住区验收合格证明
2.崇明区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奖励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