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新增三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运营费测算服务费及区级可回收物集散场拆除费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26 10:44

  • 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40005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4〕68号

  • 成文日期:

    2024-07-30

  • 发布日期:

    2024-08-26

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4〕51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20号)文件精神,我局先后建成长兴、横沙、堡镇3座建筑垃圾中转、资源化处置设施以及区级可回收物集散场,现就3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运营费测算服务费及区级可回收物集散场拆除费请示如下:

一、新增3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运营费测算服务费

长兴、横沙、堡镇3座建筑垃圾中转、资源化处置设施已于2023年8月相继建成,目前处于试运营阶段。为规范开展三个项目的运营招投标工作,我局拟通过价格比选的方式,委托国有咨询公司对三个项目开展运营成本测算,预估成本测算服务费为36万元。

二、新增区级可回收物集散场拆除费

2019年区级可回收物集散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因该设施涉及违法用地,2023年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强制拆除的要求,区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由新河镇负责限期拆除,但未明确拆除费用资金来源。目前该处设施已完成拆除工作,涉及拆除费用43.5万元。  

上述两项新增费用拟通过财政预算结构调整予以解决。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沈浩     联系电话:18917337273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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