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40005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4〕62号
成文日期:
2024-07-02
发布日期:
2024-07-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上海市崇明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2024年上海市崇明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沪绿容〔2024〕223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林长制巡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卫星遥感判读变化图斑及其他部门通报等为线索,依法从严查处非法使用林地、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毁林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形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大社会威慑力,从根本上改变本区违法毁林现象突出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蔡建新
成员:林业一科、林业二科、区林业站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林业二科,具体负责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联络员:蔡忠明,联系电话:59623002。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绿化市容局:对本区(含相关涉林市属国企)内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负总责,负责线索的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和整改等各项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破坏林地违规违法涉嫌刑事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区委宣传部:负责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组织宣传和舆情监控等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对卫片排查中涉林地块的林业资源情况进行核实,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毁林问题,及时将线索反馈至区林业部门。
区水务局:负责对河道、湖泊、水库及其他水利工程范围内的林业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毁林问题,及时将线索反馈至区林业部门。
区交通委:负责对公路两侧林业资源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毁林问题,及时将线索反馈至区林业部门。
生态旅游集团: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资源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毁林问题,及时将线索反馈至区林业部门。
各乡镇: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的专项行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以卫星遥感判读图斑、日常巡查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为线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毁林问题,及时将线索反馈至区林业部门。配合并协助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开展案件查处整改,协助督促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全面排查依法查处阶段(6-9月)
1.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沪绿容〔2024〕223号要求,启动本区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制定印发《2024年上海市崇明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全面排查问题线索。重点通过林长制巡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卫星遥感判读变化图斑和环保督察通报等渠道,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发现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毁林、滥伐盗伐林木等违法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形成涉嫌违法问题清单,并于每月25日前将情况报送至市绿化市容局。
3.依法依规从严开展案件查处。对清单中涉嫌违法毁林问题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的要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区绿化市容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案件办理指导、协调,对清单违法行为实行销项管理,确保每一个违法行为必须得到法律处理,形成闭环,确保案件办理工作质量。
(二)重点打击集中攻坚阶段(10—12月)
1.集中攻坚疑难案件。根据最新推送疑似图斑等线索查缺补漏,特别针对案件案情重大、办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领导批示批办件,开展集中攻坚和重点整治。
2.开展案件挂牌督办。对案件影响大、办理拖拉、避重就轻、久拖不决、处罚不当的案件将实行挂牌督办。对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地区,通过林长制等机制进行警示约谈、公开通报。
3.实行查处整改、追责同步推进。按照本市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文件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有关内部问题的线索。
4.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案情重大或具有社会、行业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集中进行宣传曝光,增强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专项行动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形成本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果成就、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制度安排,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聚焦重点难点,全面系统排查毁林问题;要坚持依法严肃开展查处整改,严格按照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要切实压实责任,以林长制为抓手,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聚焦重点区域,实施精准打击
以本次环保督察反映的问题类型作为切入点,聚焦问题多发重点区域和敏感领域,对生态破坏严重、打擦边球搞变通、社会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毁林问题,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敢于亮剑、狠抓典型,形成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守护生态安全底线。
(三)健全保障机制,提升办案效能
健全线索排查发现机制,利用森林督查卫片判读定期下发违法问题线索,拓展林长制巡查、资源变更调查等线索发现渠道,确保违法问题能及时全量发现。提高打击办案能力,精准用好法律法规,规范办理案件,确保过罚相当。要充分发挥行民刑案件衔接机制、涉林涉农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司法、公安、规划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行刑衔接,推进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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