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40003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4〕42号
成文日期:
2024-04-23
发布日期:
2024-04-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中转、中转分拣、资源化利用场所落实整改、强化运营的工作提示》要求,中转分拣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应持有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对中转场所未作要求。经与市绿化市容局沟通及现场核查,我区11个备案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均无分拣及资源化利用功能,属于中转场所,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为确保建筑垃圾临时堆点设置符合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现征询贵局意见,该11个点位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特至此函,盼复。
附件:1.《关于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中转、中转分拣资源化利用场所落实整改、强化运营的工作提示》
2.崇明区11个建筑垃圾中转场所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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