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2024年环卫行业综合治理“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28 00:00

  • 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40002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4〕35号

  • 成文日期:

    2024-04-03

  • 发布日期:

    2024-04-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有关要求和市绿化市容局相关部署,我局制定了《崇明区2024年环卫行业综合治理“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请于4月8日前将《各乡镇管理部门联系人名单回执》反馈我局,4月30日前填报《隐患排查情况表》反馈我局。


附件:1.崇明区2024年环卫行业综合治理“大排查行动”   实施方案

   2. 各乡镇管理部门联系人名单回执

   3. 隐患排查情况表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崇明区2024年环卫行业综合治理“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我区环卫行业在历次中央环保督察、全国人大《固废法》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各类重要督察中披露的行业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保障我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行业各环节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崇明区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环境隐患点位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沪崇环长办﹝2024﹞40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批示指示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全力排查在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治理、餐厨废油利用、末端设施监管等工作中,各类影响环境、影响市民生活、影响城市安全运行的短板弱项。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卫行业综合治理“大排查行动”(以下简称“大排查行动”),建立问题查控机制、强化管执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全力消除污染、安全等方面隐患。实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等行业在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运营中污染防治隐患问题清零。

三、工作任务

(一)历次问题“回头看”

对历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人大执法检查、国土资源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市生态环境警示片、市委巡视、外省市协查、卫星遥感等工作中披露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做到“回头看”,避免已整改问题“回潮”和反复。

(二)用地和备案规范

对建筑垃圾备案卸点(中转分拣场所、临时堆放点)的备案合法性,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用地情况进行排查,是否存在非法侵占耕地、林地、天然水域等问题。

(三)生活垃圾分类

1.居住区/村、单位、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房或投放点异味扰民、各类废水直排河道或雨水管网、生活垃圾大面积地堆积、垃圾房挪作他用等问题,农村河道沟渠、郊野空地等部位的垃圾暴露、工业固废或农村装修垃圾偷倒乱倒、非生活垃圾堆放点混入生活垃圾、垃圾残液和冲洗水不规范处置等问题。

2.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场站内未按要求落实地面硬化,存在露天堆放、杂物散落,作业过程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等问题;临河站场生活污水流入河道;车辆运输跑冒滴漏;可回收物跨省市利用未按要求落实备案,存在可回收物流量流向台账记录不清、末端处置企业合法性不明等问题。

3.有害垃圾暂存点:有害垃圾暂存点防风、防雨、防火、防高温、防渗漏等措施不足问题。

(四)建筑垃圾治理

1.申报审批、清运委托及批后监管:根据报建、处置申报信息对比,查辖区内工地应报未报、非法委托、流量流向等问题;查装修垃圾产生源头委托非中标清运单位,收运产生来源和处置去向流量流向不符等问题。

2.车容车况:按照“三整”行动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运输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车容、车牌、车况自查自纠,并做好抽检和复查工作。

3.处置(中转)场所:建筑垃圾来源来量与处置申报不符、台账缺失(计量、土质等)、超备案量处置、环保措施(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覆盖等)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存在未备案私设处置场所、中转点位(含岸线、码头、闲置空地、闲置厂房)等非法、隐蔽点位。

(五)餐厨废油管理

1.源头环节:隔油池清理过程一手清问题。

2.收运环节:收运台账记录不及时、不完整,未签订收运服务协议,运输过程有污染环境等问题。

3.初加工、处置环节:环保手续不全,设施超负荷运行,电子监控未实时联网,废水废渣去向记录不清,餐厨废弃油脂各环节进出场记录不详实清晰等问题。

(六)设施运行监管

1.湿垃圾分散设施:湿垃圾分散设施的处理污水未按要求落实雨污分流,存在直排雨污管网的问题;设施本体脏污、现场脏乱、污水横流、异味严重;运营主体对水、声、气、渣等污染物的自检记录,以及各类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计划永久关停的设施未按要求及时封存设施或恢复场地。

2.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运行和运营规范

环境保护与污染处置类:取水、排水、排污等相关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飞灰、炉渣、活性炭等各类废弃物外运处置情况;设施异味管控与场地保洁情况;雨污分流及排水系统畅通情况;扬尘、噪声、废水、废气等各类指标异常情况,废气排放口和监测孔按照环保要求规范设置;环保耗材品控管理及达标使用情况;生产耗材暂存、使用及转运过程中的污染物管控情况;

运营规范与制度管理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内容应与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文件要求一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专业性、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备案要求的应在有效期内;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违规操作情况;应急处置、协同处置的各类垃圾行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长期超负荷运营情况;台账管理中各类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情况。

(七)其他

除上述问题描述外,其他可能影响或危害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治理、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利用、相关设施运营的生态环境安全,或引发安全生产类事故的问题和现象。

四、实施步骤

本次“大排查行动”从4月1日起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日):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人员分工,制定本行业大排查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7日至4月30日):按照“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乡镇开展拉网式排查,细化检查清单,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中,对排查出符合堆点整治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点位,应及时纳入堆点整治系统,并进行销项整改。区绿化市容局在各乡镇、行业单位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基础上,开展不间断的问题隐患抽查督察,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行业非法违规行为,消除问题隐患。对于重点单位、点位要加强检查频次,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位于一、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问题点位,各乡镇应尽快将相关垃圾及时搬离;对需要开展工程性整治措施的,应及时落实防渗等管控措施,防止在整治筹备期内污染扩大。各乡镇、行业单位要强化重点岗位和人员管理,切实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处置、快速整改一切问题隐患。

第三阶段(5月1日-6月30日):区环卫中心开展常态化巡查,对被纳入重点监管、重点督察的点位,采取高密度、高频度“回头看”检查,确保该查的查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对未及时整治、整治不到位,以及未发现问题隐患而被市管理部门发现或被举报投诉的,将结合点位现场实际情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纳入重点督办并在全区进行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底考核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区环卫中心要组织好乡镇管理单位,压实责任,早谋划、早打算、早启动,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行业环境和污染排放突出问题、隐患问题全面清零。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各乡镇要根据“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精准查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隐患分级分类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时限、机制、成效“五到位”。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工作,全力发现问题,真正摸清情况、把准问题,系统查找短板弱项。

(三)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坚持抓好整改,健全各项整改制度,做到责任、预案、措施、时限、成效“五到位”。对发现的隐患应分级分类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遇到有整治难点的问题,及时反映沟通,我局将加大指导、协调力度,会同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2

各乡镇管理部门联系人名单回执

 

乡镇

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职务











 

备注:请将联系人名单回执于4月8日前通过政务微信反馈至区绿化市容局市容环卫科-鞠星晔。传真电话:69614992。

附件3

隐患排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点位名称

地址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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