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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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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为《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3〕10号)及《关于明确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沪价费[2018]6号)。本区收费标准依照《关于加强本县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崇建管[2015]14号)执行。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36元/桶;餐厨垃圾收费标准为:54元/桶,高档娱乐场所收费标准为:72元/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现将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附件:2023年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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