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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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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由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1-6968869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务
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积极抓好谋划布局,聚焦重点工作、紧盯重大项目,紧紧围绕生态空间建设、
垃圾分类实效、市容景观品质等公众关注领域,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崇明区绿化市容行业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聚焦本单位主责主业,重点围绕绿化林业、市容环卫重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制定文件、预算决算、行政许可类政府信息公开公示、政策解读等重点内容。全年共计产生行政文件80件,主动公开文件79件,主动公开率达98.8%。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的基本要求,畅通渠道、严守程序、内容规范、保全证据,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023年度处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按期规范办结,确保处置按时、回复准确。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了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在程序上严格规范公开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等流程,做好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优化栏目布局,确保政务公开、一网通办、政民互动等栏目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设置网站信息公开版块内容,确保栏目分类清晰、内容突出行业特色。
(五)监督保障
健全组织保障,推动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完善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并组织开展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全年,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8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1 | 1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有进一步挖掘和细化的空间;二是文件政策解读的主动性和创新性需要进一步拓宽。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培训,提升公开质效。增加业务培训,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系,借鉴好做法,总结新经验,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和精准度,注重政策解读质量。加强文件管理,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年度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落实《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2023年上海市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坚持以高质量发展挖掘增长潜力,主动公开绿化市容行业工作信息,发布《崇明区经济果林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崇明区固废设施运营监管考核实施细则》《崇明区低价值可回收物运行补贴实施办法》《崇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主动公开全区7家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服务企业、3家垃圾处置作业企业、9家可回收物主体企业年度评价情况。
(二)收费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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