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30008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3〕76号
成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日期:
2023-11-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在区纪委监委《关于全区各乡镇保洁、垃圾分类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批示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本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环卫作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环卫作业服务工作,积极探索适应城乡发展需要的环卫作业市场管理模式,真正实现政事分开、管干分离、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城乡环卫作业水平。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卫管理条例》《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本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环卫作业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环卫作业服务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环卫作业服务是指区绿化市容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购买主体将由政府提供的环卫作业服务,交给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来完成,并根据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
本意见所指的环卫作业服务事项主要指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道路、水域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及粪便的收集运输等环卫作业服务。
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环卫作业服务方式及要求
(一)符合规定范围的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按照现行环卫作业运作机制,环卫作业任务主要采取市场化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合同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二)区绿化市容部门、各乡镇购买环卫作业服务时应明确作业内容及范围,进行采购经费测算。采购经费测算应依据现行《上海市绿化市容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一册) 环卫作业(SHA2-41(01)-2018)》和《上海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经费(2019年)》(沪绿容﹝2019﹞148号),综合考虑作业任务、标准、强度,以及作业投入设备、配置物资、人员费用等因素,合理测算项目价格。
(三)购买环卫作业服务应当优先选择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一定环卫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的企业。
(四)购买主体按规定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后,应签订《上海市环卫作业养护服务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对承接主体的特定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二十日内,将服务合同向区绿化市容局报备。
三、承接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主体的基本要求
(一)承接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的主体应当取得市、区两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陆域、水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行政许可由市绿化市容局核发;陆域、水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扫由区绿化市容局核发)
(二)承接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的主体应当规范履行环卫作业服务职责,履行合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从事与合同无关的服务内容。
(三)承接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的主体不得将作业服务项目交由第三方承接。
(四)承接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的主体应当按照环卫作业服务规范进行清扫、保洁。道路、水域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作业方式、频率、时间进行,减少对交通、生活秩序的影响。
四、承接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人员的规范管理
(一)承接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二)购买主体应当组织或督促承接主体组织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的日常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与技能培训制度,通过班前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提高环卫作业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技能水平,规范保障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三)承接环卫作业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佩带标识标牌, 穿着工作服装,便于社会识别和监督。
五、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环卫作业服务的监管责任
(一)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和下属单位购买环卫作业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配合区财政部门做好招投标监管。指导乡镇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二)按照“谁购买、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环卫作业服务购买主体是监管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在依法维护承接主体及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区绿化市容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环卫服务企业作业过程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质量检查评议办法》《上海市水域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每年开展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