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30007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3〕69号
成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建设管理委:
我局下属单位上海市崇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拟在崇明固废园区内新建固废处置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项目工程,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800吨/日,主要处理对象为固废园区内各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目前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已全部完成,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已具备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条件,特向你单位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请给予办理。
即请复函。
2023年10月11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