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30005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3〕45号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为了扎实做好我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规侵占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行为,筑牢我区生态安全屏障,依据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沪绿容〔2023〕167号)要求,我区积极组织开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整治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据文件精神,对我区涉及的崇明西沙国家湿地公园、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和市绿化市容局直属的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转发了相关文件,要求管理单位对照要求开展全面自查。
二、区绿化市容局与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和崇明西沙国家湿地公园、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开展现地检查工作,对保护区和公园内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染物、非法建设排污口及侵占破坏湿地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
三、经现场查看,查阅历史资料,卫片图像解读,获知情况如下:
保护区情况: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一个自行搭建的简易工棚,周边堆放着废旧设备,垃圾乱堆放,未及时清理。保护区计划于6月底前清场结束,随后开始地表翻耕和本土植被恢复工作,至9月底前全部完工。
西沙湿地公园情况:
崇明西沙国家湿地公园共收到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国家湿地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32条。
(一)涉及3个旅游开发的游览设施的重点问题:
1.避潮墩观景亭。为原有崇明主要的地质公园遗迹——古避潮墩上景观亭(敞开式的游客休闲亭子),于2014年修缮完成。项目批复《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旅投公司建造上海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西沙湿地公园)建设管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崇发改﹝2013﹞531号)。
2.科研监测塔。2020年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华师大长江三角洲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上海市野外科学观察研究站,项目批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野外科学观察研究站建设立项的通知》(沪科﹝2019﹞408号)。
3.科研监测用房。项目批复《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旅投公司建造上海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西沙湿地公园)建设管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崇发改﹝2013﹞531号)。
(二)涉及6个旱地、2个园地其他类型问题,经核查现场情况生物多样性的生境长势良好。同时一些旱地也是原有池塘、潮沟等因全年长江潮水入侵而形成的潮沟地貌等变迁的自然现象,目前现场踏查林地、潮沟、光滩、草地(大量的藨草群落开始逐级成规模形成)、芦荡等情况,也符合西沙湿地特有的、独特的长江口地质地貌景观现象。同时也符合已经编制的西沙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管理建设规范要求。
(三)涉及10个其他人工设施、10个农村居民点的其他类型问题。主要是湿地公园科普宣教的特色科普画廊、观景平台、游客中心、观景亭和相关的旅游厕所等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实施依据结合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编制要求,结合湿地公园保护宣教需求,适当对原有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修缮养护管理。项目实施批复依据:《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旅投公司实施西沙国家湿地公园一期木栈道修复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19﹞330号),《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崇明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西沙湿地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崇发改﹝2009﹞539号),《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沙明珠湖景区创建国家级5A景区建设项目(2018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18]271号)。
(四)涉及1个交通开发港口/码头。项目批复《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旅投公司建造上海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西沙湿地公园)建设管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崇发改﹝2013﹞531号)。
东平森林公园情况:
(一)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对市绿化市容局下发的5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该区域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沪房地崇字﹝2023﹞第002037号)。2021年,因第十届花博配套停车功能需要,场地临时改造为生态停车场。
2.该区域在实施上海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康养中心项目(沪林许﹝2020﹞98号)中部分草地改建为停车场以及存在超数量采伐林木的违法行为。经区林业部门监督指导,目前已将西侧停车场恢复为草地,同时补种相关林木。
3.该区域由林地违法改建为停车场,已责令怡沁园酒店管理方于2023年9月底前恢复区域林业生产条件,目前正在落实整改中。
4.该区域在林地中临时堆放集装箱等设施,经区林业部门监督指导,现已将临时堆放物清除,恢复林地条件。
5.该区域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沪房地崇字﹝2007﹞第001478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用于油库仓储。
(二)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内管理用房、娱乐设施、景观设施、遮雨棚等设施,建设时间在1988-2005年之间,在2018年生态红线划定前,属于历史存量建筑或设施。同时其他相关设施规划在2019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场发〔2019〕89号)批复关于东平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7年)中予以明确。
(三)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内广场及木平台建设于2020年,为2021年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配套景观,不作经营性用途,并在沪崇发改〔2019〕675号文件中得到批复。
以上(二)和(三)项共涉及28宗,已纳入我区2023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清单,目前,区规资局已报送市规资局执法总队,正在核实处理中。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督促保护区和公园管理方做好整改和日常管理,杜绝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发生。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