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3000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20号)《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导则(2020版)》(沪分减联办〔2020〕11号)和《关于推动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沪分减联办〔2021〕5号)等有关规定。区绿化市容局制定了《崇明区低价值可回收物运行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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