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海洋装备园区内违规倾倒泥浆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07 00:00

  • 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30001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3〕7号

  • 成文日期:

    2023-02-07

  • 发布日期:

    2023-02-07


区人民政府:

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崇明区临港配套项目电力排管工程和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静安区厂房改扩建项目产生的泥浆水通过上海汇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非法倾倒至长兴镇圆芳路附件洼地和坑塘,环境污染严重。”

2023年2月3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筑工程泥浆水非法倾倒至长兴镇问题整改工作。会议明确要从严从快、实事求是开展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及后续生态修复工作。要依法对涉事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纠正相关工地违法排污行为,消除长兴镇圆芳路附近被污染的环境影响。

    我局认为本案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第十五条 “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情形,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条件。上海华贻电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修复责任,建议区政府授权我局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朱凯;联系电话:13801879280。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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