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300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1-16
发布日期:
2023-01-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财政局:
2022年春季,上海经受了一场前所未有,始料不及的新冠疫情大暴发,疫情不仅给广大市民身心带来巨大伤害,也对上海的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上海市委市政府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加快经济复苏,印发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详见附件一),崇明区人民政府也相继印发了《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沪崇府规[2022]3号)(详见附件二),明确了7个方面28条政策措施。其中第二方面第三条关于减免企业费用中,涉及本行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文件中明确规定各乡镇在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基础上,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支持。区绿化市容局根据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以及市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该项工作,明确工作重点,规范操作流程,在各乡镇全力支持和配合下,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共计免收金额3879532.4元,现特向区财政提出资金补贴申请,望区财政予以支持。
妥否,请指示。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