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30000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16
发布日期:
2023-01-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人民政府:
上海环宏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宏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原为区属事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原县建设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城桥镇和堡镇主城区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2004年,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两家公司改制为区(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后作业经费沿用改制前拨付模式,即作为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直接拨付。
2022年12月中旬,区财政局召集区绿化市容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决定自2023年起,作业经费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预算。
根据环卫作业市场化要求,须通过招投标确定作业主体后支付经费。经财政核定,环宏公司全年作业经费73222500元,宏环公司全年作业经费24724500元。目前,相关经费已拨付至我局账户,但因招标手续仍在办理中,故无法合规支付至两家公司,因此导致1月份环卫工人工资无法按时发放。
为保障环卫工人队伍稳定,安抚职工情绪,解决人民群众难愁盼问题,特向区政府建议,由区绿化市容局预付第一季度经费,即环宏公司1830565元,宏环公司6181125元。待一季度完成招投标后再与环宏、宏环两公司清算。
专此请示,盼及时复告。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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