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3000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2〕81号
成文日期:
2022-12-07
发布日期:
2022-12-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全市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2〕324号)要求,开展景观条线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今冬明春城市安全运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感。
各乡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措施。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着力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以高水平安全生产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全区人民欢度元旦、春节以及本市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确保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全力确保绿化市容行业安全无事故。
三、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结束,加强元旦、春节、本市两会安全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立足冬季大风寒潮、雨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刻吸取全国和本市有关事故案例教训,对景观条线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一是全面告知。各乡镇管理部门要书面告知辖区内各户外广告、户外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单位及商家、业主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要求其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乡镇要做好书面告知的回执备案。二是重点抽查。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尤其是重要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场所、旧改基地、建成时间长、体量大以及停业歇业无主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景观照明设施开展全领域、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三是落实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特别是已经发现至今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设施,要及时排除隐患。对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对整改情况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移送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四、落实信息报送,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跟踪问效。
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一手抓工作,一手抓信息”的思想,提升信息报送意识,切实发挥信息报送在加强交流沟通、提供决策参考、推广经验典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做到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与每月的重大工作安排相配合,与信息报告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各乡镇管理部门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期间,每月20日上报排查整改清单(详见附件),2023年3月10日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区绿化市容局,联系人:陆楚杰,联系电话:69614992、18019059007。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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