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20005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10-17
发布日期:
2022-10-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11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9〕556号)精神,上海豪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崇明区长兴镇林下耐荫药用植物种植项目。目前,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完成。
根据《2019-2021年上海市林下种植复合经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上海豪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已完成自查,并由我局牵头完成了区级验收。现申请贵局对崇明区长兴镇林下耐荫药用植物种植项目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