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20004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2〕45号
成文日期:
2022-09-06
发布日期:
2022-09-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水务局:
按照《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五轮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工作任务,我局拟在崇明区固废园区内新建湿垃圾处理项目一座。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崇明区湿垃圾集中处置设施选址专项规划》的批复》(沪府规划﹝2022﹞221号)批复内容,本项目选址位于崇明生活垃圾焚烧厂东侧,项目西侧紧邻道畜禽粪便处理设施用地红线,总占地面积41330.9平方米。
经了解,该选址区域土地属于区农水所,承租人为上海宝岛蟹业有限公司,土地租赁期到2023年2月28日止。鉴于我单位拟建设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议区农水所与上海宝岛蟹业有限公司续签合同时避开湿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区域。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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