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崇明固体废弃物处置综合利用中心二期BOT协议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22 00:00

  • 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20001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2

  • 发布日期:

    2022-06-22

区人民政府:

根据2018年12月区政府与上海环境集团签订的《崇明固体废弃物处置综合利用中心二期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内容,崇明区拟在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工程基础上建设崇明固体废弃物处置综合利用中心二期项目,新增500吨/日的垃圾处理能力。项目由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并运营,目前项目已建成运营。现需根据框架协议内容签订二期补充协议,相关内容请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选址于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东西两侧(东侧为主厂房,西侧为渗滤液处理车间),总用地面积51亩,项目总投资为4.667亿元。项目选用1台日处理量为500吨的垃圾焚烧炉,新建容量15KW的汽轮发电机组和处理能力为250t/d的渗滤液处置站。项目烟气排放标准在满足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基础上,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及《欧盟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C》(欧盟2010)的排放标准。

二、关于协议签订前期工作

我局收到项目公司提交的《垃圾处置费测算报告》和《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后,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对《崇明二期垃圾处理项目服务贴费测算方案》(以下简称《测算方案》)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以及协议和测算方案提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区司法局委托法律顾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出具《律师审查意见单》,并与上海环境集团开展了多次商谈,最终对协议条款相关内容达成共识。

三、关于BOT协议内容简要介绍

(一)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期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于2015年4月21日签订的《上海市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特许期届满之日到期(即2045年4月21日)。

(二)垃圾贴费

垃圾处理贴费对项目生产负荷因素较为敏感。经上咨公司测算,本项目生产负荷分别为100%、90%、80%、70%的情况下,垃圾处理贴费如下:日处理量500吨,垃圾贴费241元/吨;日处理量450吨,垃圾贴费275元/吨;日处理量400吨,垃圾贴费317元/吨;日处理量350吨,垃圾贴费370元/吨。

根据框架协议内容,当二期项目服务费与一期(162.14元/吨)不一致时,需采用合理的方式使一期、二期项目价格保持统一。为此,我局与项目公司商议,决定本次综合单价采用加权平均法,为了综合单价的经济合理,一期按照500吨满负荷计算,即综合服务费=(一期单价*一期垃圾量+二期单价*二期垃圾量)/(一期垃圾量+二期垃圾量)。综合单价为:日处理量1000吨,垃圾综合贴费201.5元/吨;日处理量950吨,垃圾综合贴费215.5元/吨;日处理量900吨,垃圾综合贴费230.9元/吨;日处理量850吨,垃圾综合贴费247.7元/吨。

(三)关于项目移交

BOT协议到期后,项目公司应向区绿化和市容局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目前,本项目BOT合同已具备签订条件,特向区政府请示同意签订协议。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