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16 00:00

  • 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20001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2〕13号

  • 成文日期:

    2022-03-16

  • 发布日期:

    2022-03-16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垃圾治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职责,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共同制定了《崇明区推进建筑垃圾治理 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推进建筑垃圾治理 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崇明区推进建筑垃圾治理 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垃圾治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市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推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治理 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21〕408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全程体系、夯实源头管理、提升运输规范、严格处置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促进管执联动、密切行刑衔接等七点主要任务。围绕源头管理、运输管理、消纳处理能力、违法打击等方面提出三个阶段的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进一步落实,完成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房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3年12月底前运输管理进一步优化,开展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试点。

2024年12月底前,将建立起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联合执法机制,收运处置作业规范,全程管理有效,形成共治、共享良好格局,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有序化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联合监察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与执法,成立“崇明区建筑垃圾三年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抽调公安(经侦、交警)、城管执法等工作人员实行合署办公。通过日常工作合作,统一处理、联合行动等一系列手段,无缝衔接打击辖区内非法车辆及外区偷倒车辆,促进日常管执联动,共享信息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发现部门及时移送相关信息,推动全链条打击、罚后整改和信用惩戒。

1.建设、交通等部门开展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现场监管时,查验处置证有问题的,或者绿化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日常管理和执法时,发现工地处置申报有问题的;

2.施工、运输单位未配备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装运作业要求的;

3.中标运输企业造成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

4.对未经备案管理的建筑垃圾中转、处置场所擅自从事建筑垃圾中转、处置以及经备案管理的建筑垃圾中转、处置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的;

5.对涉嫌非法跨区、跨省(市)转移建筑垃圾的。(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

(二)完善全程体系

工程渣土方面,借助“一网统管”系统平台,加强建设工地与建筑垃圾处置申报信息对接与匹配,推进处置申报“应报尽报”;强化运输车辆监管,加大建设工地标准化设施设备建设和推进力度,落实“两点一线”全程监管;推进区级消纳卸点规划,提升整体消纳能力。装修垃圾、拆房垃圾方面,完善全区的装修垃圾、拆房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应收尽收”;优化投放收运模式,推动收运价格信息公开,提高收运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基础建设,借助设施处理设施,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三)提升运输规范

1.开展从事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提升改造,目前我区新型车辆更新率达到90%,目标在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100%的更新换代工作。辖区内合法企业开展落实车辆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将中标车辆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道路散落、车辆超载、偷乱倒等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及其时间、区域、道路分布等情况开展整治和排查。(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2.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配合,由渣土整治办牵头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以施工工地出入口为重点,对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违规车辆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

3.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借助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采用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宣传报道,扩大集中整治效果,为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四)严格处置监管

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针对建筑垃圾的流量及流向的管理,督促中标企业强化落实环境保护举措,严查违法违规从事固废转运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垃圾分拣残渣全量进入无害化处置渠道处置,防止非法外流。对辖区内建筑垃圾源头产生申报、转运分拣、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开展每月整治行动。对于查实非法处置的行为,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书面警告、责令整改,并建立严惩机制,将涉案企业联合公安和城管等部门共同列入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五)强化行政执法  

1.根据《固废法》《条例》《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对建设单位未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申报,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运输单位使用不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的车辆,未安排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和出入口安全进出进行监督、引导、管理,未做好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中转码头和分拣场所未履行经营单位义务;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

2.根据《固废法》,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未经批准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贮存、处置和未报备案转移建筑垃圾出上海市利用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3.对本区中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跨区行为以及其他运输车辆涉嫌非法跨区外运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组成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区建委、区交通、区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房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同时区绿化市容局市容环卫所牵头成立区交通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共同参与的整治办,负责具体推进,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崇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协会。

2.落实责任。充分认识三年专项行动对于确保城市稳定运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偷乱倒行为和跨区跨省处置案件的发生。深入贯彻落实《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建筑垃圾管理法定职责及政府属地责任。

3.落实分工。加强区级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对接市、区大数据中心开展监督检查、移送查处,确保高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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