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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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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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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审计局:
根据区审计局沪崇审报〔2021〕14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局针对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对照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主要涉及多拨付廊道养护经费2.27万元的问题。区林业站已和长兴镇沟通,对多拨付的长兴镇廊道养护经费2.27万元进行追缴,目前追缴资金已返还区财政。我局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日常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规范运作,促进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预算管理方面
(一)关于往来款中列收列支359.83万元的问题
2020年,我局收到区交通委关于鼓浪屿路路口公益广告工程款71.68万元、市绿化市容局关于2019年街心花园补贴资金288.15万元,在账务处理时以“往来款”进行收支记账,未纳入我局预算。对此,我局将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账务处理规范,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我局预算内。
(二)未按预算批复使用专项资金366.71万元的问题
对于在“公益林流转资金”中列支民营苗圃土地流转费344.31万元,我局将和区财政专题研究补贴资金支出口径和方式,严格按照预算批复使用专项资金,确保林地生态补偿资金规范使用。
对于在“会议费”列支植树节活动费4.9万元、在“巡检费”列支资料片制作费等9万元、在“培训费”和“公园内公益标识费”列支家庭园艺大赛宣传展板费等8.5万元,因当时通过局“三重一大”的形式调整预算,未向区财政局书面提出申请调整预算用途,在将来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86号),按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挪用、不擅自调整,确需作出调整的,经区财政局同意后再做调整。
三、合同管理方面
(一)关于绿化养护合同责任界定不明晰的问题
区绿化管理所已针对相关绿化养护项目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苗木补植、设施设备维护和不可预见费用的承担做出明确约定,以上相关情况由我方确认实施的,费用由我方承担。日常养护过程中由养护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苗木补植、设施设备维护及不可预见费用由养护单位承担。对此,我局将加强对各类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合同签订,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双方相关权责,避免因合同条款内容界限不清晰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我局对现有工程项目合同进行了梳理,加强了合同管理力度,规范工程项目实施流程,根据项目采购流程签订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管理。针对合同不规范问题,已提出相关整改措施,规范房屋租赁流程,做好房屋出租续签工作,在房屋租赁到期前30日,完成签订续签租赁流程。
四、资产管理方面
(一)关于农村公厕未纳入资产管理的问题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文件精神,我局督促各乡镇将2020年农村公厕纳入资产管理,目前已有12个乡镇完成,竖新镇、向化镇、中兴镇、陈家镇等4个乡镇因为由镇本级支付的部分资金未支付给相关企业,未办理入账手续。为加强新、改建公厕的日常养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0年农村新建改建公厕项目后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明确农村公厕管理主体,实行专人管理,定时开放,切实做好内、外部保洁和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二)关于提供作业车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通过招投标委托上海瀛勋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堡镇及城桥镇地区餐厨垃圾营运服务。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由我所提供营运作业车辆,中标单位提供收运服务,约定车辆设备在运营期间发生的费用及任何安全责任由运营方承担。根据审计意见,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对此种方式和另一种即由中标单位提供作业车辆的运营方式做了比较分析。如由运营商提供车辆的方式,根据现有招标规定,每一轮招标只能确保三年,可能存在供应商不能连续中标的情况,因而运营商将车辆购置成本全部折算进三年的运营费中,导致每年运营费用大幅增加。考虑到现有一批运营作业车辆尚可使用,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结合成本费用考虑,拟继续采用原有的运营方式。
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在城、堡两镇的餐厨垃圾运营服务新一轮的招投标工作开展之前,我局要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根据《上海市崇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崇财行【2018】18号)及时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开展招投标工作。
通过审计整改,我局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了国有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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