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10006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1〕92号
成文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1-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11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9〕556号)精神,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认真开展崇明新村乡麋鹿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目前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完成。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2021年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21〕291号)要求,项目已完成自查和区级验收。现恳请市局对崇明新村乡麋鹿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给予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附件:1.崇明新村乡麋鹿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完工验收报告书
2.崇明新村乡麋鹿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区级验收专家评审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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