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1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1〕59号
成文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崇明固废处置中心园区市政配套——港沿公路延伸段及二线大堤公路维修工程增加工程内容的请示》(沪崇环〔2021〕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港沿公路延伸段路面修复工程,原则同意你所关于崇明固废处置中心园区市政配套——港沿公路延伸段及二线大堤公路维修工程增加工程内容的请示。
二、原则同意自来水管道搬迁费用31.2501万元,破堤开缺行政审批编制报告费用19.6万元,共计需增加50.8501万元,增加工程费从原项目资金内调剂。
三、请你单位收文后尽快向有关部门办理水管搬迁等相关审批手续。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