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本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废水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07 00:00

  • 索引号:

    SYMB2F31269120210002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绿容〔2021〕44号

  • 成文日期:

    2021-06-03

  • 发布日期:

    2021-06-07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废水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现就规范我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废水收运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属地管理、行业指导、部门联动、标准明确、分类施策、监督有力为原则。

  二、工作目标

  至2021年3月底,基本摸清我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中相关废水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的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至2021年9月底,整改措施基本完成,分类清运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配套设施及污水管网进一步完善,冲洗废水应纳尽纳,垃圾残液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基本杜绝冲洗废水和垃圾残液向雨水管网排放的问题。

  至2021年底,进一步完善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体系,实现废水规范处置,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废水收运处置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情况排摸

  各乡镇要组织对镇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中的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包括湿垃圾、干垃圾、餐厨垃圾等清运车辆的集中冲洗点,下同)、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以下简称“湿垃圾处置站”)、垃圾箱房、垃圾桶集中冲洗点等垃圾收运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垃圾收运类型(干垃圾、湿垃圾)、收运规模、收运距离、冲洗废水产生情况、垃圾残液产生情况及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情况等,并对纳管废水污染物浓度进行抽样检测,一点一策,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二)排放标准要求

    根据来源和性质,相关废水纳管和排放标准要求如下。

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垃圾中转站、湿垃圾处置站、垃圾箱房、垃圾桶集中冲洗点等垃圾收运环节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无纳管条件的,应集中收集、预处理达标后密闭外运至就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长兴镇、陈家镇、堡镇、新河镇、城桥镇),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和农村生活污水管网,严禁运输途中“跑、冒、滴、漏”现象产生。今后视各乡镇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进行规范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同时,各乡镇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预处理须外运的冲洗废水进行检测,并将合格的《检测报告》及废水处理量、运输周期以及生活垃圾设施设备分布情况等数据提交给区绿化市容局汇总后,交至区水务局备案。

产生的垃圾残液,自身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应收集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自身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应集中收集、密闭外运至有相应处理能力的焚烧厂、填埋场等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同时在运输途中,严禁“跑、冒、滴、漏”现象产生。

(三)强化问题整改

   各乡镇要以废水无序排放、乱倾倒现象等为重点,强化属地责任,针对排摸发现的问题,重点落实相关设施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防范雨污混排混放,强化相关收运车辆密闭性能和更新换代,落实废水收运处置去向并建立信息化监管制度。

  (四)加强培训指导

  各乡镇要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湿垃圾处置站、垃圾箱房、垃圾桶集中冲洗点等设施的精细化作业标准。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相关管理人员等培训指导,贯彻设施内部雨污分流标准,严控雨水排入污水管网,杜绝冲洗废水排入雨水管网等违规排放现象产生。

  (五)严格监管执法

  区绿化市容部门要加强各类环卫设施的行业监管,组织第三方对各类环卫设施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照标准规范要求督促问题设施强化整改。加强对垃圾收运处置的信息化监管,重视市民投诉、媒体监督,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强化数据分析、注重督办落实,形成闭环和长效监管体系。

  区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排水管道设施的巡查,发现环卫设施有混接混排现象的,要求其立即停止混接混排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有关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区绿化市容、生态环境部门。

  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以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湿垃圾处理站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为重点,兼顾生活垃圾转运站、组织开展相关设施废水超标排放情况的专项监测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有关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区绿化市容、水务部门。

  (六)推进智慧监管

  整合现有清运车辆监控系统,合理增加GPS、摄像头、放水口传感器、称重系统等监控装备,充分运用“大数据、大平台、大智慧”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将监管内容纳入“一网统管”平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全过程监管。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内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湿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箱房、垃圾桶集中冲洗点等各类环卫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完善相关设施污水纳管配套,建立动态发现机制,严格监督和管理,杜绝违规纳管排放、雨污混接混排和乱倾倒行为。

绿化市容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全过程管理,对收运过程中产生的冲洗废水、垃圾残液以及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中转、末端处理设施开展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牵头组织全面排摸,制定精细化作业标准,加强培训指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加快问题整改、落实相关废水排放标准及要求,防范环境污染。

水务部门配合做好各类环卫设施的纳管情况排摸,指导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办理排水许可证,组织开展城镇排水管道设施检查,对持证超标纳管排放、雨污混接混排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绿化市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接纳冲洗废水后,应配合冲洗废水产生单位做好接收凭证,以备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明确收运过程中产生的冲洗废水、垃圾残液的纳管排放标准,组织开展重点环卫设施的专项监测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执法处罚情况及时通报绿化市容部门、水务部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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